时间:2021-01-04 作者:李旭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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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微企业对于社会的就业、稳定及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其中,企业2327.8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因此,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对于当前激活我国市场活力,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发展趋势
由于小微企业的贡献,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税收激励。增值税主要通过设立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予以降低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例如,欧盟规定,200万欧元为起征点,成员国间无论是否有增值税的减免,其小微企业均可以享受更为便利的纳税方式,包括认证、发票以及核算等等。芬兰法律规定,小微企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可以减免的增值税额在1至3万欧元之间。洪都拉斯规定,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在大约10800美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填报纳税申报表。新西兰规定,如果年销售额低于60000新西兰元的小微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注册成为纳税人。波兰允许...
小微企业对于社会的就业、稳定及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底,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其中,企业2327.8万户,占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因此,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对于当前激活我国市场活力,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际上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发展趋势
由于小微企业的贡献,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税收激励。增值税主要通过设立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予以降低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例如,欧盟规定,200万欧元为起征点,成员国间无论是否有增值税的减免,其小微企业均可以享受更为便利的纳税方式,包括认证、发票以及核算等等。芬兰法律规定,小微企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可以减免的增值税额在1至3万欧元之间。洪都拉斯规定,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在大约10800美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填报纳税申报表。新西兰规定,如果年销售额低于60000新西兰元的小微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注册成为纳税人。波兰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印度货物劳务税改革以后,除医疗和教育两大行业外,原则上将所有货物和劳务都纳入货物及销售税征收范围。货物劳务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1500万卢比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了便于管理,印度税务部门将纳税人在两个层级上进行归属划分:年销售额超过1500万卢比的纳税人由中央和邦税务部门各管辖一半;年销售额低于1500万卢比的纳税人,90%为邦税务部门管辖,10%为中央税务部门管辖。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1500万印度卢比的企业可选择季度申报,而不是月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是更为常见的税收激励手段。针对中小企业,全世界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对中小企业适用低税率,同时认定标准也存在不断放宽的趋势。自2017年起,法国年收入在3.81万—7.5万欧元的中小型企业适用28%的中档税率;澳大利亚2016—2017财年将中小企业税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至27.5%,同时将认定标准上限由2016—2017财年的200万澳元增加到2017—2018年的2500万澳元,以及2018—2019年的5000万澳元;印度2017—2018财年将营业收入低于5亿卢比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从30%下调至25%;波兰从2017年1月起为年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企业制定了新的适用税收级次,使中小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此外一些国家以税收减免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如韩国对2018年底前成立的中小企业,在企业成立的前3年提供50%到75%的税收减免,之后两年提供50%的税收减免。
此外,由于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为了充分发挥研发对科技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各国也出台了多种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将直接惠及小微企业,包括增加税收抵免、增加退税及成本扣除等。例如,意大利2017年预算案将研发费用享受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同时允许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或租入的有形资产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波兰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包括对专利费的抵扣,增加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合理成本扣除份额,延长初创企业研发支出抵扣和税收抵免退还时间;印度近年来规定,新办企业连续3年从事创新研发、科技或知识产权驱动相关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墨西哥从2017年起1月起对研发行业增加了30%的税收抵免。法国创业期不足8年的创新企业可免缴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并可即时取得退税,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此外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巴基斯坦也通过提高研发抵免限额、扩大研发抵免适用范围的方式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
我国新一轮支持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
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自2018年开始我国执行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覆盖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据统计,此次推出的新政仅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就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一)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一是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范围。2018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对工业、商业、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统一,这一举措一方面考虑到了小规模企业财税专业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使更多企业能够按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简化了税务征收管理制度,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二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通过给予金融机构免税政策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税收成本,鼓励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从而缓解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困难等问题,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投资,促进了创新创业的发展。
三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起征点。2019年1月新推出的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税收优惠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二)支持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
一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三是扩大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范围。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鼓励创投企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四是延长小微企业亏损结转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新政策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可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可持续经营。
(三)支持小微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
一是扩大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扣除范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意味着以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小微企业,不但允许经营成本的扣除,并且投资者或经营者本人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扣除。
二是扩大了税率级距,降低部分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此次新个税的改革,虽然经营所得依然保留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税率的级距扩大了,例如适用35%最高一档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年所得10万元以上提高至5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成立的小微企业即使获得更多的利润,也可以适用更低的税率,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是对于投资于合伙制企业的分红予以自然人合伙人一定的选择权利,其既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也可以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则适用更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其投资收益中,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均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小微企业的其他税种的减税政策
根据2019年1月颁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各地可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附加。同时,已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建议
我国新一轮的普惠式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既符合国际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于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其不但在税收制度上覆盖了多个税种,体现出普惠性;并且通过简便纳税程序、提高纳税服务、降低遵从成本,使小微企业更为便利地获得减税红利。随着小微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和创造社会价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融资难、技术创新能力弱、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不高并且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更为突出,因此,减税降费精准施策应该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及税收环境。
(一)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应着力于初创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比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数量占比均超过了95%,但是,在中小企业当中,小微及初创型的企业更需要政策扶持。因为,初创型的企业具有更大的脆弱性,一方面,它们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及现金流的困难,另一方面,它们的创新性又具有较大的外溢性。因此,初创型的企业在市场进入及发展壮大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困难。据OECD的研究发现,初创型的企业比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失败率更高,以5年以内经营期的企业为例,2012年的数据显示,大多数国家1年经营期的中小企业存活率达70%以上,但是到了第5年经营期,中小企业存活率已降为50%以下。笔者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做过类似的调查,在抽样的629家中小企业样本中,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占比仅为19.56%,有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超过5年,经营年限在3年以内的占比为34.18%。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进一步税收扶持,可以侧重帮扶初创型企业。
(二)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可以着重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大多数国家均给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因此,在税收利益的导向上,一些小微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得支持与补助,没有发展壮大的动力。从世界范围看,目前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多样化的,具体包括:优惠税率,在G20的国家中就有15个国家规定了小微企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更多的扣除、抵免以及免税;加速折旧;直接对于小微企业投资者或所有者的税收减免;对于投资者的初始投资、持续经营以及处置资产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特殊的简化性税收规定等等。
但是,作为小微企业而言,主要的困难在于融资,主要的外溢性在于创新。因此,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税收扶持的专项上应着重在融资及创新两个方面。关于融资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部分,主要着力点在于鼓励投资者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拓宽这一领域,对于小微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给予税收优惠,以纠正市场负的外部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的困难。而关于创新,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对于法人企业的创新激励税收优惠,但还需要考虑到部分小微企业并非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制企业,应该将创新激励政策更大范围覆盖。此外,一些亏损企业,既无法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也无法享受优惠税率,可以考虑能否予以直接退税等优惠。
(三)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应继续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从世界的实践去看,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较高,要对小微企业提供税收扶持,必须考虑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笔者对于我国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通过对629户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税收遵从成本与企业规模间存在累退性,即企业规模越小,税收遵从成本越高。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使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我国的征管体系改革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举措。例如,“三个无需”,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又如,“三个自动”,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一是自动识别,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识别和提示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二是自动计算,系统根据识别情况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三是自动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未来,各地在贯彻落实时还应继续减少在程序上所给小微企业带来的遵从成本,同时,还应与降低收费及其他行政性管理成本相结合。在征管环境条件成熟时,可参考国际上的一些经验,例如采用延长申报期,减少纳税次数,预填报,免注册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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