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龙正才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大]
[中]
[小]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财政系统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创精神,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实现了从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支撑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了深化财政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持续放大财政改革红利,更好地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健全财政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标准和方式,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调动了各地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湖北省将按照中央推...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财政系统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创精神,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实现了从吃饭财政、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变,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支撑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了深化财政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持续放大财政改革红利,更好地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健全财政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标准和方式,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调动了各地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湖北省将按照中央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部署,在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保障市县基本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持续发力,健全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机制。
(一)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适宜由省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划,适宜由市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明确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形成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通过努力,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一是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将全省性事务列入或集中到省级,省级承担的地方性事务下划市县,减少对基层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或跨层级干预。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财政安排经费。二是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地域信息强、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等类型基本公共服务,及原则上在市县管辖范围内或者可以承担的事务,确定为市县政府财政事权,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收支缺口部分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三是规范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跨区域、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外部性较强且体现省级宏观调控意图的公共产品,及难以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分担支出责任。
(二)健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一是省级加大财力调节力度。深化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根据县级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因素分配,稳步提高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加大基本财力保障目标较为困难的市县调控力度,优化省内横向、纵向财力分布格局。二是推动市县政府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县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建立促进市县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合理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三)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形成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匹配的转移支付项目。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采取因素法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三是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
近年来,湖北省以贯彻落实预算法为核心,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统筹能力;通过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升了预算编制完整性;通过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运行可持续性;通过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健全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机制,实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完善预算公开机制,进一步提升了预算透明度。下一步,湖北财政将把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贯穿预算改革与管理全过程,加快改革步伐,推动建立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加强预算统筹。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统筹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统筹当年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全力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基层、保重点,确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采取分类核定、分类编制方法核定支出预算,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人员类别,采取定员定额方法核定基本支出。根据运转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部门项目支出。坚持零基预算原则,剔除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后,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确定项目支出。根据财政体制和政策测算安排转移支出。
(三)增强预算约束性。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全面规范设立一级项目,做实二级项目备选库,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坚持“无预算不执行”原则,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当年增支的事项,纳入预算调整方案报经人大批准后执行。完善预算调剂制度,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适当授予部门单位管理权限。科学编制水利、教育、社会保障、交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三年滚动支出规划,汇编中期财政规划,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作用。
(四)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深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摸清隐性债务、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等规模和底数,明晰责任,分类施策,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积极防范隐性债务。坚持“开前门”与“堵后门”相结合,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债务限额,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加快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
(五)依法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预决算公开管理,细化预决算编报要求,完善公开报表体系,加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有利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环境。加强预决算公开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推进财政政策、资金、制度等全方位公开。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责任。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质效
加强绩效管理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是破解财政“重投入、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湖北省已通过省人大立法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实现了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建立了多层级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力度不断加大,连续4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下一步,湖北财政将从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着手,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一)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一是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指导预算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绩效目标,改变绩效目标模糊不清、简单易达的状况,实现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二是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完善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设立、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对新增重大政策和支出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可持续性等开展审核。加强对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的定期评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低下、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及时清理到期的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确需延续的,根据评价结果等统筹考虑。三是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批复财政预算的同时下达绩效目标,促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四是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财政重点支出、重点投资项目等绩效目标审核管理,探索完善共性项目的通用目标指标,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五是加强绩效目标报告与公开。依法向人大报送部分重大(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推动预算部门及时公开绩效目标。
(二)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一是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二是扩大绩效监控范围。实现重大(重点)项目绩效重点监控,扩大绩效监控范围,逐步实现绩效监控全覆盖。三是完善绩效调整机制。督促预算部门依据年初绩效目标对比分析,对目标偏离的,采取纠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三)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一是扩大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覆盖“四本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各地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优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工作时效,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三是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的监管。建立再评价工作机制,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复核和评价,强化评价监管,提高绩效评价工作客观性与准确性。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与问责制度,推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创新理财思路,深化理财方式变革
财政投入使用方式的科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资金和支出政策的有效性。在财政运行紧平衡特征明显的新常态下,充分发挥财政的“乘数效应”,优化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湖北省财政系统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理财用财方式改革,推进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努力提升财政引导、撬动、保障、服务功能。
(一)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统筹“再升级”。从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健全管理模式、完善监督考评机制等方面入手,理顺资金管理体系,有效破解财政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省级层面,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清理整合归并,扩大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分配资金的范围,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扩大县级统筹使用自主权。县级层面,加强行业内资金整合,统一分配主体、分配程序、分配办法,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管理责任;推动行业间资金统筹,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省级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在“负面清单”外,县级政府可自主安排项目、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健全统筹整合资金考评机制,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统筹整合资金的科学性、真实性、绩效性。
(二)创新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创新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逐步改革政府资源无偿使用和行政性分配方式,坚持财政资金在支持发展方面的资本化运转方向,这是今后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要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做优做强政府投资基金,通过适度的杠杆化,撬动社会资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把握政府注资节奏和力度。明确政府出资人在“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纳入统筹监管。加快基金投资产业项目的进度,推动产业项目加快落地,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明确基金投资重点领域和环节,聚焦新兴产业和提档升级,探索向PE、VC和并购两端延伸。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效。一是规范推广PPP模式。坚持“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定位,健全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二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政府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财政金融互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要求,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与贷款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逐步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完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企业多渠道融资激励机制,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等给予奖励。创新支持方式,利用补贴、奖励、补助等手段,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适当增加操作频率,加大对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支持。
责任编辑 张小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