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自1997年9月加入国际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之后,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均按照该协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由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地方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城市国家,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基本上是由各个政府部门、政府的实体和法定机构按照《协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自行分散进行的。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主要包含七个程序:制定购买要求、获取购买资格、估算购买经费、依照《协定》确定项目性质、制定采购方案、实施采购计划、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新加坡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灵活多样,其中1000新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小额采购,由采购部门直接向供应商购买;1000新元以上30000新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报价购买,专门由两位政府官员负责整个采购过程,一位负责邀请投标人、接收投标、评估和推荐报价,另一位负责审核批准报价;30000新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则采用招标形式。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有限招标三种。公开招标是指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的招标。采购过程严格依照“三公”原则进行。首先,采购方在指定媒体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招标通告,供应商按照通告的规定获取投标资格...
新加坡自1997年9月加入国际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之后,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均按照该协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由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地方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城市国家,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基本上是由各个政府部门、政府的实体和法定机构按照《协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自行分散进行的。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主要包含七个程序:制定购买要求、获取购买资格、估算购买经费、依照《协定》确定项目性质、制定采购方案、实施采购计划、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新加坡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灵活多样,其中1000新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小额采购,由采购部门直接向供应商购买;1000新元以上30000新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报价购买,专门由两位政府官员负责整个采购过程,一位负责邀请投标人、接收投标、评估和推荐报价,另一位负责审核批准报价;30000新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则采用招标形式。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主要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有限招标三种。公开招标是指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的招标。采购过程严格依照“三公”原则进行。首先,采购方在指定媒体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招标通告,供应商按照通告的规定获取投标资格、递交标书及有关材料;所有的投标文件均密封保存,于指定时间、地点在特别设立的投票委员会的监督下开标,开标结果同时在指定媒体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其次,政府采购机关将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布,并通过书面形式送达中标人。选择性招标是指政府采购部门对有一定意向的具备基本资格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选择性招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投标过程,提高评标效率。有限招标是指向经过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批准的特定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此种招标形式只有在前两种招标形式得不到有效结果或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不宜公开等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中争议与诉讼的处理。为此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裁决法庭,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争议诉讼进行裁决。
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使得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更加科学、准确和便捷。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招标信息服务网站(简称GITIS),采购和供应双方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获取自己所需的采购项目、日程、报价及合同授予等信息。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电子交易系统(MIPS),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采购程序烦琐、手工操作复杂、数据不够准确、缺少透明度等问题,使招标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减少了政府部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