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内需,启动经济,与货币政策相配合,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7月,财政部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农林水、交通、电讯和城市基础设施等6个方面基础建设投资,1999年又发行长期建设专项国债550亿元,50%转贷给地方。这种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方向的把握上无疑是完全正确的,按照凯恩斯乘数效应理论,财政投资乘数能引导相当20倍的社会投资取向。因为财政调控的着力点是公共基础建设的中间需求,对建设性生产领域起了直接拉动作用,同时政府也期待通过再分配,迂回进入消费领域。然而,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没能达到政府调控的理想预期,经济仍处发展时滞。时滞期的延长,对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都是巨大障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走向上看,仍将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期迅速度过时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准财政政策的着力点,把握好财政投资理想空间。笔者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取向上应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城乡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进入“九五”以来,农业产业化这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在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得到发展,并以其强大的生命活力掀起了新一轮农业产业革命。然而对广大内陆农村来说,由于受交通、信息、文化、习俗诸多因素制约,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仍禁锢着人们的头脑,生产形式粗放低级,导致农业生产边际生产率低,联带力不足,增加值有限,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千百年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也阻碍了农村市场发育,从而更加剧了我国二元经济矛盾。广大农村对传统农业改造投入不足,消费需求层次、级别、质量过低,并受消费观念、习惯、方式限制,缺乏消费升级的强大动力,这也构成了农村的相对有效需求不足。由此国家必须从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出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投资政策引导,调整农村投资方向,加快广大内陆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生态、水利等基础设施步伐,改造传统农业,尤其着重改造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只有传统农业真正得到了改造,才能向城市提供更多的产品,才能使第一级农业联带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得到发展,并通过第一级联带产业的前向效应,带动第二联带产业道路、电力、通讯业发展,才能使城乡经济结构得到转换和趋同,向一元化经济方向迈进,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东西部问题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正在不断拉大,这已是不容辩驳的事实。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采取了区域非平衡增长政策,在资金和政策上偏向沿海和东部等人口、资金、技术密集地带,使东部地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由于经济实力的增长,形成一种极化效应,边缘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地区的资金、要素和资源也源源不断向经济核心区聚集,而且这种核心极化仍在继续和不断累进,这是市场经济趋利性本质使然。内陆省份幅员辽阔,民间资本数额相当巨大,但资本流向的追风逐利,使大量资本流入经济核心区寻找发展空间,股市、期货等市场的形成,也为游资提供了宽广的市场。人才、技术等流向也呈这种趋势。有一句民间俗语“钉鞋的北上,教书的南下”道出了其中真谛。由于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资金、技术、人才高度密集,区域经济得以高速增长,但由于缺乏调控,形成目前市场相对饱和,长线产品滞销,供大于求的“过剩”状态。这虽然是由于市场经济正处建立与完善的磨合期,市场机制尚不太健全,政府调控乏力,经济结构多元化,产业重构现象严重等诸多因素引起的,但政府政策导向滞后则是主要因素。
我国政府业已注意到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这一问题。在199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朱镕基总理曾明确指出:“利用财政债券搞建设,一定要确保资金的合理投向……,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从经济发展投资角度讲,等量的资本投资,不发达地区的边际效率肯定高于发达地区;从经济平衡发展角度讲,当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时,就需要一只有形的手调整区域投资分配,使区域投资、增长均衡,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健康发展也是相当不利的,在目前国民经济走向低迷、市场缺陷暴露无遗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和核心,对迅速启动经济、推动增长至关重要。为此建议中央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资金投入力度,有选择地营造中西部几个经济发展核心。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应告一段落,取而代之的应是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普遍采用因素法为计算依据,在转移支付上应更着重考虑地区间财力差异,经济增长,人均GDP等因素,使财政转移支付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影响,规范政府间财力转移,推动经济发展。在税收政策上可否考虑建立不发达地区区域优惠政策,如改革开放之初在东南沿海建立的低税区和无税区政策一样,对不发达地区主要产业采取优惠政策。以上三点都可以归结为财政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积极财政政策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财政资金的投入问题。
三、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也是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之一。民族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而民族问题更具有特殊性,它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共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而且全都处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财政收入规模小,但幅员辽阔、辖区大,且交通、通讯落后,因此财政支出需求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依赖度强。在经济发展中,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区域经济封闭性更强,产业重构现象更甚,而当市场一旦放开,民族地区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经济生产落后,技术粗糙、产品粗放,很难适应市场需求,企业亏损、效益下滑并恶性循环,而这时的政府又退出了市场操作,使本没形成体系的民族地区经济陷于迷茫,不得已进入等等看的时滞空间。民族地区经济缺乏强有力的支撑点,后劲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很难达到经济增长预期,也造成了虚假浮夸现象的滋生,这不但给中央调控经济提供了虚假信号,也给民族地区经济长期发展留下隐患。
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应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如内蒙古自治区横亘祖国北疆,东部有四个盟市远离首府呼和浩特,在经济区域中属于东北经济区的西部,在国家确定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上应考虑内蒙东四盟市与东北经济区的协调发展问题。内蒙古西部应确立以包头市、呼市、东胜市三市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区域,可否打破经济区与行政区划同一限制,建立跨行政区的计划、融资机构,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财政转移支付上,应加大有条件转移支付比重,如粮食政策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地区工资性补贴等。而且在专项补贴上应尽量考虑民族地区财力不足的实际,减少地方财政配套政策和比例。为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可否考虑在必要时机,恢复对少数民族地区机动金和预备费制度或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金等,财政以更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