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对教育投入水平进行评价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二是政府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前者发展趋势的研究,客观分析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NP比例的现状及其建议。
一、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比例的发展趋势
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是反映和评价世界各国政府对教育投入水平的通用指标。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教育经费的有关规定,公共教育经费是指各级政府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支出,企业和私人对教育的投资、学生个人缴纳的学费及学校的校办产业收入均不属于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内容。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主要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随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NP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GNP越多,该比例就越高。这是因为:人均GNP水平越高,意味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能力就越大,相应地公共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就会提高。
(2)与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越高,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在GNP中的比例也就相对越高;反之,就越低。这是因为: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越高,说明财政集中资金的程度就越高,也就是说可供财政分配的资金总量就越大,这样就为增加教育投入奠定了物质基础。
(3)教育经费的增长率高于GNP的增长率,即教育经费超前增长。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65年—1977年,世界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1.1%,教育经费年平均增长率为12.6%。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大,而教育投入的回报周期一般又比较长,不适度超前投入,则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这就要求对教育的投入必须超前一步。
(4)随着人均GNP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超前增长速度又会逐渐减缓,最终将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也就是说,教育经费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时期的超前增长后,其增长速度又会出现递减趋势。当人均GNP和整个教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后,在没有重大技术突破的条件下,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逐渐趋于稳定,教育经费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
二、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政府在统计“公共教育经费”支出时,主要用财政性教育经费来计算。按照《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各部门事业费中用于教育的支出等;二是城乡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政府征收的专门用于教育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三是企业办学经费;四是校办产业减免税用于教育的支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筹措资金,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使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1—199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达8334.8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9.1%。其中: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累计6124.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6.9%,高于同期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16.6%的速度。但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却一直不高,而且呈下降趋势。从1991年的2.85%下降到1997年的2.5%,低于世界上发达国家平均6%和发展中国家平均4%的水平。
造成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比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偏低。从国际上看,一个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NP比例的高低与该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个财政收入占GNP比例比较低的国家要求实现教育投入占GNP高比例是不现实的。据对40个国家有关情况分析,当财政收入占GNP15%以下时,财政公共教育支出占GNP的比例一般为2%左右;财政收入比重为20%时,教育支出比重为3%;财政收入比重为30%以上时,教育支出比重为4%以上。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只有11.6%,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为2.49%,符合世界各国教育投入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略高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二是一个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与该国的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密切关系。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服务支出所占比例一般都比较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与其他国家不同,经济建设服务性支出占40%,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平均14%和发展中国家平均25%的水平,也就是说在同样财政收入情况下,我国政府财政可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支出要比其他国家少得多。这种客观上形成的制约,影响了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比例的提高。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在财政收入占GNP比例只有11%左右,而且需要用于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支出比例又比较高的情况下,按现行统计口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仍能达到2.49%,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都在15%以上,说明了我国财政对教育支持的努力程度是相对较高的。
三、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比例的政策建议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就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如何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可以提出以下三种政策建议:
(1)“九五”期间国家将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振兴财政,提高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这对强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占GNP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即使保持目前的国家财政收支结构不变,教育经费的绝对数以及占GNP的比重都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如按1994年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推算,假设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能达到20%以上,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可以增加一倍,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将提高到3%左右;如国家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接近主要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即达到30%,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可以增加两倍,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重可提高到4%左右。由此看来,提高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是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4%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也就是说,现阶段,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大幅度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占GNP的比重,是政府财政增加对教育投入的物质基础,是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比重的必然的政策选择。
(2)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教育经费资金总量。比如,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开征教育税,如果开征不了教育税,也可以考虑提高城乡教育费附加计征比例;拓宽理财领域,进一步盘活校产存量,在高校兼并联合过程中,处理多余校产,包括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增加用于对教育的再投入。
(3)规范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口径。由于我国教育经费统计水平以及统计制度上的缺陷,加上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目前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包括的内容很不完整,如不及时加以修正,对政府决策就会产生不良影响。从目前预算内安排的教育经费看,国防费中用于军事院校的教育支出,科研经费中用于教育部门的支出,各项事业费中用于干部培训的支出及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等均未计入财政教育支出。据统计,1996年上述各项支出总共为76.57亿元,这些支出都应计入财政教育拨款统计口径。从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看,目前已用于教育的资金已占相当比重。据1996年初步统计,除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附加外,预算外资金中用于教育的支出大约有500亿元。按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其用于教育的部分理应统计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