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严于龙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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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开始注意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消费方面,谈得最多的莫过于城镇住房消费。我国正处于住宅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住宅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目前约为2%,与发达国家的一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相比,我国的住宅消费刚刚起步,潜力很大。对此,确立把住宅产业作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将住房消费作为现时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无疑是正确的选择。然而,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住房消费的新政策,但住房消费却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消费热点。住房消费呼唤着政策的进一步创新和突破。笔者想,不妨借鉴国外“投资移民”政策的经验,实施“消费移籍”政策,以扩大城镇住宅消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消费移籍”政策及其可行性
所谓“消费移籍”,顾名思义,即以一定数额的消费来换得户籍的转移。具体地说,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移籍”政策,就是让富裕起来的中国农民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通过消费一定额度的城镇住宅,可以取得户籍(主要指独生子女的户籍,如果消费几倍于规定额度的城镇住宅也可以是全家三口人的户籍)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当然...
目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开始注意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来拉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消费方面,谈得最多的莫过于城镇住房消费。我国正处于住宅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住宅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目前约为2%,与发达国家的一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相比,我国的住宅消费刚刚起步,潜力很大。对此,确立把住宅产业作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将住房消费作为现时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无疑是正确的选择。然而,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住房消费的新政策,但住房消费却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消费热点。住房消费呼唤着政策的进一步创新和突破。笔者想,不妨借鉴国外“投资移民”政策的经验,实施“消费移籍”政策,以扩大城镇住宅消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消费移籍”政策及其可行性
所谓“消费移籍”,顾名思义,即以一定数额的消费来换得户籍的转移。具体地说,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移籍”政策,就是让富裕起来的中国农民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通过消费一定额度的城镇住宅,可以取得户籍(主要指独生子女的户籍,如果消费几倍于规定额度的城镇住宅也可以是全家三口人的户籍)由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当然也可以包括,小城市居民家庭,通过消费一定额度的大城市住宅,实现户籍由小城市向大城市的转移。其根据是:
(一)农民有钱消费。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5万多亿元,根据银行和居民家庭统计调查推算,农民储蓄存款占28%左右,即有15000亿元左右的存款,加上手头现金8000亿元左右,共计大约有金融资产23000亿元,即使具备“消费移籍”条件的居民家庭所牵涉的金融资产只占1/5,也有4500多亿元资金。如果不用消费政策加以引导,许多农民家庭情愿将多年积攒的钱用来交计划生育罚款,也要多生孩子。
(二)农民愿意“消费移籍”。目前,城镇差别仍然较大。无论是收入、消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还是子女教育、就业、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等方面,农村都不可与城镇相提并论,城乡差别很大。尤其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民家庭更是望子成龙,都希望通过努力,让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将来有一个好的职业,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障。“消费移籍”政策,给农民提供了一个好机会,使农民的良好愿望成为可能。
(三)城镇有房消费。近年来,商品房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1998年,仅国有投资就达2000多亿元,住宅建设远远大于住宅销售,空置商品住宅在1997年6000多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增加,超过7000万平方米。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有力地推动住宅业的发展,只要有钱,就能买到住宅。当然,由于存在如房价过高、缺少经济适用房、住房配套设施不全、住房金融落后、抵押贷款年限短等各种原因,住房消费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但随着住房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这些问题终将得到合理解决。如果再尽快推出“消费移籍”政策,住房消费必将迎来消费的春天。
农民“消费移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额度(如5万元、10万元、20万元等)的自有资金;具有良好信誉、守法记录的独生子女家庭。
实施“消费移籍”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城市实行差别政策,特大城市实行年度配额管理;规定自有资金下限,不足部分可以抵押贷款;住房与户籍实行一定年限的捆绑,超过限定年度,可自由处置;“移籍”的子女,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不得受到任何歧视等。
二、实施“消费移籍”政策意义重大
实施“消费移籍”政策,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启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1998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1700多亿元,比1997年增长超过40%,面积达9500多万平方米。如果实施“消费移籍”政策,农村居民23000亿元左右金融资产中即使每年只有3%用来消费城镇住宅,也有700亿元左右;如果加上抵押贷款部分,再投进700亿元左右,住宅消费就可以达到1400亿元左右;如果扣除农民因消费城镇住宅而减少的其它方面的消费,即消费“挤出”的部分,大约200亿元左右,每年住宅至少将比现在多消费1200亿元左右,按照1998年每平方米售价约1800元计算,住宅消费面积可达6000多万平方米,接近于我国近两年空置房面积。仅此一项,就可以拉动GDP增长约1.5个百分点。而且,还可以推动与住房相关的产业如木材、钢材、金属钢、金属铝、化工品、塑料工业、地毯、以及家具制作等大发展,推动城镇住宅建设、销售、租赁、转让的良性循环。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进而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市区非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基本在8%左右徘徊。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现有的城市化水平已近18%。应该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直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下个世纪,我国城市化进程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实施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消费移籍”政策,将使更多的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即所谓的“农转非”。按照上面的保守估计,平均每年有700亿元投向城镇住宅,按10万元可以有一个农民子女“农转非”计算,平均每年多70万个“农转非”,而这70万“农转非”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农转非”,他们大多都是儿童或未成年人,将进入城市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与培训,是未来的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至少相当于210万个一般意义上的“农转非”,无形中提高了城市化质量。这对21世纪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偿富于民,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建立独立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提供了巨额的资金积累。我国农民为国家工业体系的建立,奉献了巨大财富。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对农业积累超度提取,农村资金被过量抽走,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导致农业生产手段长期落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农民利益严重受损。虽然改革初期,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曾一度缩小,但八十年代末以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重又明显扩大,农业积累再次增加,从而使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生产水平下降,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对此,我们认为应该正视这一突出问题,一方面,要逐步理顺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解决“剪刀差”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给农民提供更多机会,偿富于民。实施“消费移籍”政策,既能使富裕的农民有机会成为城市人,给现在还没有能力“移籍”的农民多一份激励,又能使更多的人离开这稀少的土地,使后来的农民有机会更快地富裕起来。
(四)激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控制农村人口增长。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重中之重的问题,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人口接近12亿5千万。有专家预计,到下世纪中叶,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这也是我国有限的土地所能养活的人口高限。我国农村人口控制难在两个关键原因,一是没有保障机制,二是没有激励机制。在农村系统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之前,制定适当的激励机制应该是较佳的选择。“消费移籍”政策就是这样一个激励政策,激励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农民家庭考虑生育问题是很实际的,一是生孩子是为养老,如果经过父辈的努力,孩子有机会成为城市人,养老就会有一定依靠,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二是农民生越少的孩子就越是望子成龙,都希望孩子长大有一个好的前程,农民在判断是否有能力使自己的孩子“消费移籍”之前,不会轻易生二胎,而过早破灭“消费移籍”之梦。实行此项政策的结果是,一部分农民家庭终生就会只要一个孩子,一部分家庭至少会推迟生二胎的计划。这两种情况对计划生育工作都是很大的促进,对我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实施“消费移籍”政策
面对国内国际严峻的经济形势,目前应该是我国实施“消费移籍”政策的大好时机。对此,我们的政策制定部门需要尽快深入研究其可行性,评估其实施效果,尽快做出决策。实施此项政策,除加大舆论宣传外,还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
(一)收入政策:
1.尽快颁布农民负担法。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有相当一些地区,还是不能很好地执行中央有关减少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其问题在于我们没有一部农民负担法。现在,各类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规定很多,有中央的,有省市的,还有县里的,谁都说有政策,理论上似乎明白,但一触到具体负担就分不清哪是合理的,哪是应该负担的,更不用说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民了。所以,笔者呼吁,农民负担要立法,至少要有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让农民负担有根有据。只有减少农民负担,农民才能不断积累财富,实施“消费移籍”。
2.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农村消费起而不动,固然原因很多,但农民收入增长放慢,是主要原因。当前国家欲启动经济,希望在启动消费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方面有所作为,在目前全国物价总水平连续走低的情况下,适当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性政策选择。既可以提高农民收入,进而启动农村消费,特别是支持实施“消费移籍”政策,又可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民生产水平。
3.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农村增加收入、扩大消费创造条件。近年来,国家扩大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投向农林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环保、仓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而忽略了对县以下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县级财政一般都成了吃饭财政,有些连吃饭都不够,还要靠增加农民负担来维持,根本就拿不出钱来搞投资;对县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又没有一套好的激励政策,调动不了地方的投资积极性,吸引不了集体和个人的集资投资,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状况应该尽快有所扭转,各级政府要有经济发展的战略眼光,要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想方设法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农村增加收入、扩大消费创造条件。
(二)住房政策:
1.出售公房、开放住房二、三级市场。出售公房、开放住房二、三级市场,是住房建设、消费、租赁、转让等走向良性循环、住宅业大发展的基本条件。公房出售,让人们有自由处置权,如允许出售的公房自由走向市场,取消年限限制等。这样,小房可以换大,远房可以换近,旧房可以换新,等等。而且,由于农民的消费能力有限,“消费移籍”政策不可能制定过高的自有资金下限,这就需要有更多的旧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农民才能买得起住房。所以,出售公房,让旧房尽快上市,既是大力发展住宅产业的需要,也是实施“消费移籍”政策的需要。
2.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监督,保护农民消费利益。富裕起来的我国农民,是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靠一技之长、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富裕起来的,可以说“富裕来之不易”。国家实施“消费移籍”政策,必然有部分农民进城买房,如果我们的住房质量不过关,或者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必然对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害,这必将损害农民进城消费的积极性,妨碍“消费移籍”政策的有效实施。所以,我们应该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保护农民的消费利益。
3.配合“消费移籍”政策,允许农民购房抵押贷款。“消费移籍”的自有资金下限不宜定得太高,太高会给大部分农民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感觉,达不到应有的政策效果,至少要让1/3的年轻农民家庭抱有希望,让部分家庭现在就有能力“消费移籍”,让部分家庭经过努力才有能力“消费移籍”,让部分家庭尽管可能永远没有能力、但也不愿过早放弃“消费移籍”的梦想。与此同时,银行应允许农民抵押贷款一部分,当然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需要有担保,并且将还款的年限延长至20年甚至30年。当然,在全部还款之前,户籍与住房不得“解绑”。
(三)就业政策:
“消费移籍”是根据消费多少来确定是全家移籍还是子女一人移籍,根据我国目前农民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一般都是子女一人移籍。对此,我们要有思想准备,就是这些移籍子女的父母虽然户籍不在城市,但是,除了孩子有人托管外,父母至少有一方要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监护孩子的成长,这样就引出了父母的就业问题。我们是否应该给这样的父母在就业上有一定的政策?比如,只要子女户籍在城市,父母也有在该城市就业的权利,或者至少有一人有就业的权利。否则,会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出现,不利于“消费移籍”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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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