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征管模式到位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实现对外以办税大厅为标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对内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为标志的服务、管理、稽查的有机结合。但各地陆续建立起来的新征管模式离这一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取消管户制度,办税大厅的建立仅仅是把开票征收工作在办税大厅办理,负责对欠税催款及欠税分期入库时限确定,对发票的审核等,减免税的审核退库,发票领发及使用期限确定等工作仍由管理人员办理,征管人员没有明显减少。二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尚不能覆盖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目前各地应用的软件在申报征收、会统方面比较成熟,但在税收管理、涉税文书处理、税务稽查选案等方面尚不成熟或不能完全应用。三是税务稽查力量不能得到有效充实,不能确保新征管模式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
第一、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县(市)、区税务机关的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征管改革力度,把所有涉税事项都安排到办税大厅各窗口办理,坚决取消管户或半管户制度,达到征管形式和内容到位。
第二、要开发完善统一的、能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使税收管理各环节的资料、涉税文书往来都用计算机处理,加快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的开发,提高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准确性,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稽查,对新征管模式运行后连续零申报、延续申报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等进行稽查,尽量用稽查手段弥补新模式运行后税收管理上的漏洞,保证新征管模式的到位和健康运行。
二、个体税收征管问题
新征管模式运行后,个体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个体税收点多、面广、线长、流动性大,情况复杂。例如,有的专业市场经营户集中,征收期集中,一般办税厅很难容纳;又有些乡村小店,经营地点分散,离办税厅距离较远且营业额较少,到办税厅申报纳税困难较大。二是目前对集贸、个体税收一般都实行定额征收。要个体经营者建账建证,全部按实申报征收还很难做到。三是个体、集贸的经营者办税能力普遍较低,一时还不能适应新征管模式的各项办税程序。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有三:
第一、在新征管模式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集贸税收征管人员,着重做好个体税收的定额和建账建证的辅导工作。
第二、采取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征收方式。对城镇所在地的个体业户,必须要求上办税厅申报缴纳税款,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可设立申报征收点,用计算机进行联网征收。对经营地点比较固定,但离办税厅较远上办税厅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业户,可按照定额数在办税厅开出税票由专人上门征收。对偏远山区、集贸市场、乡村小店,可实地带完税证上门手工填开征收,要按份录入微机。
第三、在计算机征管软件中对个体税收征收清册设计要求前半部分反映定额情况,后半部分反映实际征收情况,以便于核对,避免定多征少、定而不征的现象。
三、纳税申报问题
税收征管模式运行后,对提高征收期纳税申报率和征期税款入库率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种发票,日常审核仅限于是否缴票是否规范。有些税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虚开、多开发票等很难发现,发票交叉稽核流于形式。在现金收入及个体运输的发票问题上,税务部门很难监督管理,企业往往利用空子乱开发票,导致其他纳税人多抵进项,少缴税款。二是把已实现销售延迟申报纳税。三是账表不符,造假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增加零申报次数。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新模式运行后,取消了管户制度,而相应的监督、稽核措施、稽查力量没有跟上,使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解决的办法:
第一、取消专管员制度,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创造条件。这样,可使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逐渐向税务代理过渡,并有效地防止收“人情税”、“关系税”现象,做到该查的一查到底,该罚的能够严肃处理。
第二、搞好服务工作,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申报纳税环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一条龙服务窗口,做到综合服务、全程服务;设立公告栏,宣传税收政策、公开办税办事制度;设立税收咨询台,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建立税收信息库,为纳税人服务。
第三、加大稽查力度,为纳税申报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加大稽查力度,建立稽查制度,规范税务稽查程序。树立从纳税申报、缴纳到发票管理及查处偷、抗、骗税全方位的大稽查观点,对于少申报、不申报的纳税人从严处罚,有效地遏制不如实申报行为。
第四、运用现代化手段,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以方便征纳双方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税务、企业、银行之间电脑纳税管理网络,进行合作联网,这样既可以防止偷税行为,又简化征收程序,减少工作量,使缴纳税过程更加快捷、简便、有效。
四、税务代理问题
要确保新征管模式的顺利运行,必须要发展税务代理事业。目前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代理人员素质不高,年龄偏大,远远不能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税务代理法规滞后,国家对税务代理既无正式法律规范,也缺乏具体规定的约束。三是税收执法刚性不强,制约了税务代理市场的拓展。
解决目前税务代理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要采取措施促进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全面实行延期申报纳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促进规范执法,使纳税人主动寻求税务代理。其次,要充实税务代理力量,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素质。可从现职税务干部中分流出一部分,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同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一些人员充实税务代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