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和贫困地区的地、县、乡财政都比较困难。近几年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机制上激励各级政府积极筹集扶贫资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5亿元。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好效益,加快了广西脱贫步伐。到1997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人口减至366万人,比1984年减少了78%。
1.狠抓建章立制,规范资金管理。广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分别从扶贫资金的分配全局和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两方面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研究确定了多个体现贫困县贫困程度和自身财力的因素指标,并据此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了资金分配过程中常见的人情关系和盲目性。二是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日常工作程序。他们先后制定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温饱基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畜饮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村级公路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从而使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和贫困地区的地、县、乡财政都比较困难。近几年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机制上激励各级政府积极筹集扶贫资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5亿元。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好效益,加快了广西脱贫步伐。到1997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人口减至366万人,比1984年减少了78%。
1.狠抓建章立制,规范资金管理。广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分别从扶贫资金的分配全局和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两方面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研究确定了多个体现贫困县贫困程度和自身财力的因素指标,并据此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了资金分配过程中常见的人情关系和盲目性。二是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日常工作程序。他们先后制定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温饱基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畜饮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村级公路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从而使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2.重视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将年度扶贫资金列入预算,做到早编制,早下达,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扶贫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二是统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扶贫资金专户,专项管理,提高各项扶贫资金的到位率。1996年,以工代赈由实物形式改为财政专项拨款,划归自治区财政部门管理后,从自治区到地(市)、县财政部门都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在自治区本级财政列支,保证了专款专用和以工代赈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杜绝了挤占挪用的现象;三是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而不让资金闲置;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会同审计部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实行内部检查与外部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3.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针对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力争在1999年基本解决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集中大部分扶贫资金,确保人畜饮水、茅草屋改造和村级公路建设三大会战的顺利实施。在人畜饮水和改造茅草屋的会战中,他们采取财政补助,群众自筹及投劳的结合方式。1998年上半年,财政部门共投入资金2.13亿元,建造家庭水柜、蓄水池、打井,以及修建引(提)水工程,解决了160多万人和13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使近7万户农民告别“六面透风”的茅草屋,住上了稳固的房子。1998年6月起,他们采取了“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等办法,支持开展村级公路建设大会战。为了加大力度,他们将2000年以工代赈资金提前到1998、1999年使用,重点支持28个国定贫困县未通公路的1330个村修建乡村公路,力争1999年实现村村通公路。在资金投放中,财政部门建立了财政扶贫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项目管理效益和扶贫工作实绩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结合起来,既调动了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也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4.推广扶贫新模式,大力支持大石山区贫困农户的“异地安置”工作,实施“石山地区温饱工程”。1993年,广西就开始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大石山区,特别是人均耕地不足0.3亩以及难以解决人畜饮水和交通问题的贫困农户,实行有计划的异地搬迁和开发,并确定了异地安置25万人的目标任务。在支持异地安置过程中,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征(租)用土地、修建农户住房及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是县内安置每人补助3500元,地区内跨县安置每人补助4000元,跨地区安置每人补助4500元。由于实施异地安置是解决大石山区贫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他们继续将异地安置工作作为扶贫的一项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1998年广西区财政就安排了1亿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异地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