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投资管理,降低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日益显得重要。虽然影响项目造价的因素较多,但实践证明把好项目设计、清理项目收费和加强“三算”审查是降低项目造价的三个重要环节。
一、选好设计方案,优化项目造价
基建项目设计是基建项目起步的基础,好的设计不但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基建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创造优美的环境,反之,低劣的项目设计会损失浪费大量社会资源。由于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建设施工的根本依据,项目设计对项目造价的影响是刚性的,因此要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首先要有一个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方案,实际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往往在设计费用上压价,加上项目设计市场管理上国家还没有一个较系统的技术经济指标管理体系,对经济指标没有建立起约束机制,因此,设计粗糙,设计方案不比较的问题较为普遍,设计上失误造成的浪费屡见不鲜。例如,某市污水治理工程,由于参考资料过时,设计方案不合理,项目完工后,不得不增加二期工程,重复铺设管线以解决排量不足问题。在截流管线上应设置的阀门井没有事先考虑,当工程完工后,发现管道堵塞,又不得不带水作业,重新补建检修井,由此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开支。正是“肥梁胖柱多用筋,软基打桩也省心,方案比较不费心,投资浪费谁痛心”。要把住项目设计这个首要环节,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出台建设项目评价准则,根据建设项目的用途及要求,对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经济效益等质量特征及艺术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建设项目评价指标的分析比较,研究不同方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立项审批部门应要求项目设计必须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设计方案,择优选择,否则,不予批准设计文件。
三是应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有关方面对设计产品应负的经济责任,一经权威部门确认设计产品粗糙,造成投资浪费的,有关方面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规范行政性收费,净化项目成本构成
从工程项目造价构成情况看,工程项目造价包括工程从问题提出到项目建成交付使用所有财务支出的总和。是由前期费用和建安、装饰费用组成的,前者由税费确定,后者由工程定额确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管理秩序不够规范,“三乱”现象严重,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不断增加,据典型调查测算,某市普通民用住宅建设的商品房成本中,各项收费每平方米平均成本626.10元,相当于该市商品房建安、装饰费用的90%。行政性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提高了项目建设成本,降低了投资效益;二是一些收费资金分散管理,部门使用,使建设资金转为消费资金;三是在收费管理中,收费的立项和减免存在很大随意性,有的收费资金一批就免,不利于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规范行政性收费,净化建设项目成本构成,降低项目造价势在必行。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是清理行政性收费,对某些收费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操作。例如一些贴费和各种名目配套费用都应该回归到各自的价格主体上去。电贴费应进入电价,水贴费应进入水价,商业网点费应由商业经营者投资,通过商业经营回收其投资等。
二是减少管理部门和环节,减少管理费用负担。在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可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消耗,对真正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其经费来源由收费开支为财政开支,对事业性管理服务机构,逐步按市场规律运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获取什么样的劳务,实行社会竞争,减低成本。
三是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收费部门收取的费用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收费资金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铲除一些依靠收费谋取部门利益现象。
三、加强“三算”管理,挤出工程造价中的不合理水分
所谓“三算”即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三算”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控制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如今基建工程像块“唐僧肉”,人人都想咬一口,这是许多工程项目不公开招标,搞定向发包或定向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开招标的项目,也有的搞形式,走过场,名为公开招标,实为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和包工单位合起手来,私下交易,中饱私囊的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包工单位用于行贿的巨大开支,其来源五花八门,有的是多报施工人数套取现金,有的是通过提高材料成本,有的是通过低价采购不合格材料设备,有的是通过多付款少购材料,再从销售材料的单位索取高额“回扣”等手段。这些隐形开销,自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打入基建成本,抬高造价。得了好处的建设单位只有睁一眼,闭一眼,甚至违反合同进行非法工程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大量的事实证明,无论是施工图预算,还是施工结算以及竣工决算存在的问题很普遍。除了部分计算技术上的错误外,主要是包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默许的情况下,采取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以及多取费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
因此,加强“三算”的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社会审查,是控制工程项目造价,提高投资效果、防止基本建设权钱交易的当务之急。加强“三算”审查的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应加速概、预、决算审查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审查的严肃性和法律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在推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模式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标底审查的重要作用,规范部门职能,健全约束机制。
三是严格控制超概现象的发生,不能随意变更或调整原有概算,对任意扩大或超支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应有的处理,同时也要追究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
降低项目造价既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较庞大的管理系统工程,涉及多侧面和多部门,只有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