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从1982年到1994年,福建省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四次调整,为逐步转换财政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较合理地界定了省对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做好收支平衡和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同时,也进行了财政职能延伸和拓展的探索: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承办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参与了地方债券发行;开展了财政投融资,支持省重点建设;参与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支出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尽管如此,财政职能仍有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传统的财政职能典型特征是:在“生产性财政”的模式下,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财政管理较多地介入了应由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管理的各种活动,而对政府最值得关注也最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社会公共事务却不能完全到位;在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又产生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使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受到削弱。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职能范围及作用方式产生了深刻而具体的影响。换句话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宏观调控。当前,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不同经济成分代表不同的经济利益,会产生许多矛盾;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之间会发生总量上与结构上的不平衡,造成比例失调;市场经济本身也存在着缺陷和消极因素,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不能解决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以及社会公平和两极分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尤其是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二是扭转当前财政宏观调控功能弱化现状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的职能弱化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下降、可用财力相对不足、收支矛盾尖锐、调控能力日益弱化;一些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有的甚至还满足不了人员经费的开支;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这种状况延续下去,将会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实现财政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这是财政职能转变的核心内容。因此财政要积极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提供各种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调节社会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等。二是积极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培养和壮大财源、财力。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支持转向更多地应用财政税收政策、财务制度和财政贴息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要从过去的主要支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转到支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三是统一财权,解决职能分散问题,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整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对预算外资金要按照统一界定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政管理的原则,规范非税收入,清费立税,逐步提高财政可调控财力水平。
(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必须转移到“公共财政”模式上来。公共财政并不等于“吃饭财政”,也不等于财政失去投资和建设功能,而是要求政府的活动应以市场失灵为基础加以运作: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财政应当尽量少介入。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因此,转变财政职能必须进一步明确财政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非一般性竞争项目;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社会福利事业;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扶贫事业。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合理界定为基础,规范财政对事业费的供应:对公益性事业单位保证其经费供应;对半公益经营性事业单位,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核拨一部分经费,单位依法合理组织一部分收入;对经营性事业部门,应尽快推向市场,与财政供应脱钩。财政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一般地说,地方政府对公共产品主要有两种供给方式:一是直接供应方式。如国家机关运转、扶贫工程等。二是通过一定的中介间接供应方式。如通过收购股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转让等形式,促进公共工程建设。当前对公共资金资源的管理存在着重分配、轻使用监督的现象。从建国以来,国家预算资金的使用一直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财政预算单位分散采购所需物品,进行自我服务和供给,不利于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保证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社会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是财政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根据目前的现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建立起适应所有职工的失业、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特别要支持再就业工程,相应在预算中安排再就业补助费;建立再就业基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企业负担等渠道筹集。对养老保险,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实行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并逐步建立和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四)调节分配关系。一是调节社会经济主体贫富均衡,重点是建立健全所得税制度。抓好税法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纳税的意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贯彻国民待遇,对外商企业的优惠着重在高新技术产业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简化税率,并加大对违反税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研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二是调节区域经济发展平衡,重点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各地区标准化收入能力和标准化支出需求进行合理评估,目前还只能实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从福建的情况出发具体措施是:逐步改变新老体制双轨运行局面,重新进行政府间的收入范围与支出权限的划分;根据地区间各方面的差异,测算各地市的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以标准支出需求和标准收入能力为基础,建立较为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近期,要把一些对贫困山区县市的专项拨款项目集中起来,以转移支付手段支持贫困地区。相对固定的专项,应并入体制基数。对于一些社会发展中不可预计及不可控因素引发的政府支出,要按事权划分原则,给予有目的的补助,如自然灾害等。中、长期,要逐步引入因素法核定部分专项拨款额。有些专项拨款,可以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公式化计算方法求得对各地的补助数额。
(五)建立和完善财会社会监督体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财政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也要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间接管理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培植和发展自律型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事务机构中搭起“桥梁”,形成财政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如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行监督、指导,再由中介机构对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实施监督的形式,实现财政间接管理的目的,这是财政转变职能、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应进行改革,改变原挂靠单位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经营的行政管理模式,使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离关系,达到事务所真正的独立性要求。
(作者为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