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韦红泉 李喆 蔡声霞 (作者单位: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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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的融资结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合理有效的融资结构不仅是一国金融经济顺畅运行的有力保证,也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中日两国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虽然相差较大,但由于两国传统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许多相似之处,通过对两国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找出共同的特征和规律,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一、资金流量结构的比较
资金流量结构是描述金融结构的重要方面。中国和日本虽然处在极为不同的经济背景之中,但两国的资金流量结构却显示出极为一致的特征:即超额借款、超额贷款和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
1.超额借款
超额借款指工商企业对从银行借入资金严重依赖的情况。我国和日本企业外部资金比重分别为70%和60%,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在外部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98%和81.7%,远高于美、英、法三国。由此可知,中国和日本企业对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都很严重,处于超额借款状态,但成因却有很大差异。
日本战后投资引导的高速增长模式主要以公司部门投资为主导。60~70年代,其公司部门支出占国民总支出的20~30%,而英、美只有10%左右。尽管日本公司较高的资本边际...
一国的融资结构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合理有效的融资结构不仅是一国金融经济顺畅运行的有力保证,也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中日两国金融经济的发展程度虽然相差较大,但由于两国传统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许多相似之处,通过对两国融资结构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找出共同的特征和规律,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一、资金流量结构的比较
资金流量结构是描述金融结构的重要方面。中国和日本虽然处在极为不同的经济背景之中,但两国的资金流量结构却显示出极为一致的特征:即超额借款、超额贷款和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
1.超额借款
超额借款指工商企业对从银行借入资金严重依赖的情况。我国和日本企业外部资金比重分别为70%和60%,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在外部资金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98%和81.7%,远高于美、英、法三国。由此可知,中国和日本企业对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都很严重,处于超额借款状态,但成因却有很大差异。
日本战后投资引导的高速增长模式主要以公司部门投资为主导。60~70年代,其公司部门支出占国民总支出的20~30%,而英、美只有10%左右。尽管日本公司较高的资本边际收益也带来公司收入的增加,但相当部门增加的收入通过工资和税基的增加转向了个人和公共部门。支出上升快于收入上升,导致企业超支,1956~1960年,企业赤字占其总收入的65%,从而严重依赖外源融资。由于日本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企业外源融资又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在人为的低利率政策下,从银行借入资金成本低,加上企业被要求在银行保持较高的补偿金余额,企业高水平的金融投资进一步促进了超额借款的形成和扩张。
在我国,预算软约束和低水平的资本边际效率是企业超借的根源。一方面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加上技术落后等多种原因,企业产出效率很低。另一方面,实际负利率和信贷资金软约束助长企业不顾自身能力,过度向银行借款来扩张投资。企业赤字大,严重依赖外部融资。在目前情况下,国有银行垄断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财政的职能,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供给者。超额借款通过企业的低产出效率进一步转化为企业亏损,呈不断扩张趋势。
2.超额贷款
超额贷款是银行系统严重依赖中央银行的贷款而超额放款现象,即净银行储备为负数。
在日本,由于政府部门债券少,日本银行基础货币供给不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对政府债权货币化,而是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贷款供给基础货币,这就给超贷提供了条件。当时的日本金融体系处于非国际化封闭状态,面对企业部门的超借,城市银行无法得到短期流动资金,只能依赖日本银行借款,低利率政策又将官方贴现率管制在低于活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城市银行缺乏还贷动力,超贷由此产生。
我国国家银行的超贷则另有原因。首先,企业超额借款是超贷的起因。国家专业银行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并依附于财政,并非真正的商业银行,加上国家信用的支撑,存款人对银行信用状况的约束软化,专业银行对于自身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和盈利并不关心。面对企业超额借款的需要和地方政府的干预,专业银行不顾贷款风险,以“安定团结贷款”等名目,将资金贷给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留下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和农产品收购资金的“硬缺口”,倒逼中央银行再增加贷款,增发基础货币。其次,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的软约束是超贷的实现条件。我国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稳定货币的目标常常让位给经济增长和其它社会目标,银行作为财政“出纳”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3.间接融资
我国、日本间接融资比重都很高,并且主要是通过银行部门进行的。
日本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市场不发达。在投资引导的增长模式中,企业部门投资占主导,政府赤字小,公共债券发行少,从而降低了债券的适销性和可兑换性。而少量的公司债券由于价格不稳定,多在市场外达成交易,没有足够的潜在交易者进行信息交换,竞争性的债券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形成。此外,低利率管制使债券收益低于均衡收益水平,并且债券发行以配给方式分配,在国外发行日元债券也受到管制。在存款利率低于实际贷款利率的情况下,银行通过非价格竞争,使储蓄从资本市场转移到银行。以上因素制约了日本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间接融资处于主导地位。
在我国,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只承认单一的银行信用,资金流动通过信贷计划,现金发行计划的配给方式依附于实物流动,自然没有直接融资生成的空间。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没有放弃信贷资金的配给,虽然储蓄结构已经从政府储蓄占主导演变为居民储蓄占主导,但国家银行对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使绝大多数居民储蓄以银行资产的方式存在,并通过银行转化为投资。在银行贷款利率被管制在低水平,甚至负利率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争取获得国家的信贷配给(其中相当部分是低息的“政策性贷款”)而不是发行债券和股票,而且债券、股票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管制。
同样是以金融增长支持经济增长的金融政策,导致了同样特征(超借,超贷和间接融资为主)的资金流量结构,但是日本经济在1965~1970年,GNP平均增长速度达10%,获得了稳定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增长虽然有时较高,但却一直处于较大的波动中。并且我国国家银行的呆帐高达30%,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70%,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二、金融交易关系及融资效率的比较
1.日本的市场型金融交易关系与融资效率。日本的金融交易关系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主要是个人、私人银行和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易。并且,日本在战后解散了大财阀,设立了大量金融机构,企业部门内部银行业内部的竞争是较充分的,可以把这种产权明晰、竞争充分的金融交易称为“市场型金融交易”。在这种交易关系中,闲置资金从个人部门向企业的转移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金融交易达成后,形成了资金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约定的日期进行偿还。在清偿之前,债权人总处于债务人违约风险之中。因此,就必须有一个监督控制结构,确保债务人妥善经营,以便有能力到期偿还债务。在市场型金融交易中,这一监控机制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是界定交易主体排他性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二是市场评价机制,对经营不善者予以“惩戒”或使其退出市场,这是通过市场竞争和破产制度实现的;第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直接监督。由于企业超额借款,日本银企关系相当紧密,形成了独特的主银行体制。银行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相机抉择控制”: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不干预其经营;当企业可能陷入经营困境时,银行就迫使其改变经营方针;当企业已经陷入经营困境时,不是一概促使其破产,而是尽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在上述监控结构下,日本的金融交易不仅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而且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因此,在出口导向和投资引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中形成的金融结构,反过来又促进了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形成了资金的良性循环。
2.我国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关系。我国目前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的金融交易关系实际上是国有部门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交易”而非公平的市场交易。在我国资金从个人部门流向企业部门的过程中,对资金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而非市场机制,可以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这一金融交易关系的监控机制是失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不对等。从产权方面来看,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者都是政府,最终各自的利益还是要服从于政府。从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机制层面上来看,尽管银行和企业有相对应的独立利益,但在当前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关系不过是不同等级不同区域政府官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运用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这一交易机制也不是市场机制,而是行政权力为基础的计划机制。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国有银行和企业间的金融交易不过是以金融工具为外壳,运用行政权利在国有部门内部分配资金,金融改革至今没有突破这一框架。专业银行商业化,成立政策性银行等,不过是行政权利的重新分配和金融外壳的“技术改进”。这一交易关系的直接结果是国有企业信贷资金约束软化,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在我国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中,一方面是资金在国有部门内部通过计划机制进行分配,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储蓄者在与国有部门的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交易关系在本质上是一个计划机制,这一机制在配置资金时的低损失,最终转嫁到了储蓄者身上。另外,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引起的资金流向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大量的资金流向国有企业,维持亏损企业的生存,而非国有企业不能从国家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证券市场又受到管制,只得转向高成本的“黑市”筹资,或依赖内源融资,投资和技术进步受到限制。总之,政府主导型的金融交易关系对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并损害了储蓄者的利益,其结果是非法地下金融活动频繁,国有银行企业陷于财务困境不能自拔。
三、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
我国资本稀缺和资本使用效率低下并存,金融改革不仅要提高储蓄率,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走金融资产总量增长的道路,更重要的是金融改革要从根本上变革我国金融结构,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型金融交易”,真正建立起以市场为配置资金基本手段的金融结构,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从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到市场型金融交易转变的途径是,将国家银行体制内部的改革与国家银行“体制外”金融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快现有国家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造,使之成为与市场型金融交易制度相融合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要鼓励规范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和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打破现有国家银行对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克服国家银行的“惰性”。
1.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既不是单一的国有企业,也不是单一的私人企业,而是多种所有制、多种治理结构并存的混合经济。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业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难题,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有弹性政府干预为保证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金融领域同样如此。因此,必须把国家银行的内部改革与培育新的规范的金融交易主体结合起来。
2.国有银行的国家所有产权制度是金融体制转型的主要障碍。如果仅仅对国家银行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修修补补,而不对其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就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仅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国家银行也难以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进而削弱其“主导”作用。国有银行改革的滞后,还会使其在与其它金融机构的竞争中采取不公平的手段(主要是借助行政干预)来抑制其它金融机构的发展,维护其现有的垄断地位。
3.只有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企业较多地介入金融交易,才能更有效地突破政府主导型金融交易关系,给予市场因素成长的空间。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同一性,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交易只能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模拟”市场,而不是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平等市场交易,只在国有银行内部改革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型金融交易。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的培育和金融市场发育,会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度,从而促进原有的专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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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