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据此,各地都先后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天津市为例,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彻底改变过去专管员上门收税、开票、辅导、检查等大包大揽的“保姆”式征管方法,征管人员按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充实了稽查力量,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天津市的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可行的,符合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我国法律保障体系仍不十分健全,导致征管工作难以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二是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交叉和重叠,这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而且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四是税务稽查有待强化,税务代理有待加快发展。五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计算机的运用还很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步伐,建立...
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据此,各地都先后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天津市为例,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彻底改变过去专管员上门收税、开票、辅导、检查等大包大揽的“保姆”式征管方法,征管人员按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充实了稽查力量,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天津市的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可行的,符合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我国法律保障体系仍不十分健全,导致征管工作难以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二是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交叉和重叠,这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而且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四是税务稽查有待强化,税务代理有待加快发展。五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计算机的运用还很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步伐,建立透明度较高的法律体系。我们认为应着手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提高税收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亟需颁布一部《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纳税义务的原则具体化,并为各单项税收立法提供全面充分的立法依据。第二,严格进行税收执法。要围绕税收征管法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手段和措施以及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并适时修改《征管法》中某些不适应当前征管改革的条款与细节,从而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依法治税。第三,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刚性。大多数西方国家税务机构都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而我国这方面显得滞后。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税收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税务检察院、税务治安派出所和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体系,以依法查处偷抗税等重大案件及少数税务人员贪污、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税法尊严和征税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保护税务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行政管理,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涉税案件的诉讼和处理。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税收征管的进程,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进而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是新征管模式的基础,其核心是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此,需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建议:第一,应在税务机关建立起优质、快捷的办税服务场所,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每个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并备有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资料,介绍纳税实务知识;利用传播媒介开展多样的纳税辅导宣传,帮助纳税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及如何履行其纳税义务。第二,税务机关要依靠计算机网络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据此有针对性地对异常申报进行稽查。第三,应加大对不依法申报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查不如实申报者,按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使纳税人真正感到有压力,逐步养成依法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征收分局。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机构的现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建立一套国、地税共用的申报、征收及税务资料、信息传递系统,更好地进行工作衔接,以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同时不再按企业性质、隶属关系设置征收机构,对辖区内包括国有、集体、内资、外资、股份制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统一由一个分局负责。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首先解决了长期困扰的税收征管交叉重叠的问题。不论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企业设置在某一地域,就由相应分局征管,解决了原来一个企业或一座楼宇由若干分局交叉征管的矛盾;其次按照属地原则征税,无论是市属企业还是区属企业,只要在同一地区,均由一个分局征管,分别入库,有利于财政体制改革;再次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户。

(四)建立具有制约机制的稽查体系,强化税务稽查。运用科学方法实现有效稽查的思路是:第一,根据征管工作的需要,充实稽查人员队伍,使稽查人员的比例大致达到税务人员总数的35%—40%,并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本着实践为主的原则,重点培训会计、稽查技巧和微机技能,对稽查人员实行严格的认定考核制度,合格者持证上岗,从整体上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第二,建立规范化的稽查规程,目前应着手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税务稽查条例》,实现稽查工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对稽查对象的筛选应改变主要依靠经验和群众举报的方式,应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选案方法,明确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操作程序。同时在稽查方法的选用上也要逐步改变实地查账这一几乎是唯一的方式,采取办公室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可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分散稽查权力,充分发挥制约机制。建议建立多层次的稽查体系,对选案、调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合理分工、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制度。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应实行公开办案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增加透明度。第四,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查管漏征户,定期核对户数,逐步减少漏管户,最大限度地控制住税源。
(五)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的进程,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征管基础工作。首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计算机开发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与标准,推出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其次,要实现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处理,到税务稽查选户,直至税收统计报表分析等征收管理全过程监控的计算机化。第三,根据我国现阶段税源零星分散,纳税人较多,地区间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与水平差异较大的现实国情,可以考虑先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重点税种及城市的征管计算机化开始做起,逐步形成全国纵横贯通的税收计算机网络。第四,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以税务为中心,企业、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数据中心,作为税收征管的有力手段。
(六)积极、稳妥地推行、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务代理工作的实施现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健全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第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为税务代理制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第二,组建税务代理人的行业管理机构,理顺税务代理业的管理体制。税务机关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代理机构进行权威性审核,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等,而对税务代理的日常业务管理,可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税务代理管委会一类的行业管理组织,处理税务代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尽快制定税务代理的执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约束税务代理行为,以形成税务代理的民间自律机制。第三,建立一支能够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素质较高的代理人队伍。要严格抓好税务师资格的考试、认定与聘用工作,对税务代理的从业人员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逐步形成税务代理社会培训和专业系统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成长机制,以适应税务代理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