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王彬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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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来解决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方针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关键一个问题就是资金来源如何解决。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利用已有的融资方式的同时,还要积极尝试其他新的投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把分散的社会资金吸引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较好的方式。
一、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组合投资,投资收益按投资分成,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的金融制度。产业投资基金是以特定的产业或企业为投资对象,目的在于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与成长,是在这个限制条件内考虑如何投资以获取更多的回报。当前,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基础产业一直处于“瓶颈”状态,交通、能源、农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已成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速发展的关键,这...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来解决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是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方针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关键一个问题就是资金来源如何解决。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利用已有的融资方式的同时,还要积极尝试其他新的投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把分散的社会资金吸引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较好的方式。
一、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组合投资,投资收益按投资分成,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同承担的金融制度。产业投资基金是以特定的产业或企业为投资对象,目的在于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与成长,是在这个限制条件内考虑如何投资以获取更多的回报。当前,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基础产业一直处于“瓶颈”状态,交通、能源、农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已成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速发展的关键,这一点已为人们共识。但是,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又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要相对较慢,一般投资者对此都尽可能回避。因此,这一重任就落到了国家财政身上。然而这又是我国目前的财政无法承受的,即使1998年8月又增发了1000亿元的国债,加上国有银行拿出1000亿元的配套资金,专门用于国家预算内的水利、交通、重点空港、邮电通信、环境保护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可是对于庞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来说,这笔钱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如何筹集资金确保这时期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在国家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如果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国外叫公用事业型投资基金)特别是能源投资基金、通讯投资基金、道路建设基金和民用航空建设基金,通过基金受益券的发售,将居民手上分散的闲置资金汇集起来,投资到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上来,使公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偿,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局面,我国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就会大有改观。基础设施投资具有资本密集和劳动密集的双重特点,它可以大幅度增加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尤其可以解决当前的市场疲软问题。基础设施不仅本身是经济增长点,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其他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日本在经济起飞前的近十年,对以电力、交通运输、农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进行了集中投资,为60年代及其以后的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在30—40年代也正是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投资来摆脱经济萧条、走向经济复苏和繁荣的。总之,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基础设施投资是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条件,它对国民经济具有巨大的拉动效应。据有的学者测算,在中国每增加1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增加3元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有的学者则对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的配套资金1000亿元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所起的作用作了直接的估算,认为至少可以拉动国内生产总值2个多百分点。
此外,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还有利于降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当前,我国吸引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途径是发行各类债券。从1981年到1997年,仅发行各类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就已超过9300亿元。由于债券利率要比同期银行存款高,在计息方面,也实行比银行存款更为优惠的条件,因此,对于作为债务人的国家和企业来说,在筹集大量资金的同时,也付出了较高的成本。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债务性融资,它是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建设资金,因此,用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率,减轻债务负担,使项目能够正常运转。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1.基金发起人的选择。由于产业基金运作涉及到金融与产业两个主要领域,故必须经由一家以上具有相当资产规模和资信的金融机构与一家以上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非金融企业共同发起。与此同时,条件较成熟时,也可以吸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以一定的股份参与发起。
2.基金发起方式选择。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两种。所谓公募,就是以公开形式向法人和自然人发行基金证券募集基金;所谓私募,是指以非公开形式向法人和自然人发出契约以募集基金。美国、日本、印度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产业投资基金都采取私募方式,主要向境内、外法人及大额投资者募集,且规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但这是由它们的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所决定的。如美国资本市场十分发达,契约观念强烈,且有一个相当富裕的阶层。而我国90%以上的公众的财富积累水平相对较低,人均储蓄只有3000—5000元,为了动员这部分人参与产业长期投资,笔者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方式宜采取公募与私募相结合、以公募为主的方式为宜。同时可适当提高单个投资者参与的数量(如基本单位为5000元/人)。我国宜采取公募为主的方式发行基金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金融秩序一直不好,投资者极不成熟。若采取私募的方式很可能导致社会乱集资,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的权益。
3.类型的选择。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以追求长期资本利益为目标,基金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资产的相对稳定,所以宜以封闭式为主。但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由封闭式转为半开放式。当然,这种转变只能是渐进的。作为渐进式改革的一种过渡模式,笔者在这里提出建立“半开半闭基金”的设想。具体地说,就是基金的认购是封闭的,一旦发行完毕即行封闭而不再直接接受认购,投资者要购买只有到二级市场上从别的基金持有者手中购得;而基金的赎回则是开放的,即基金持有者不仅可以从二级市场上套现(当然按二级市场的价格,它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也可以从基金经理人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直接从基金经理人那里套现。
“半开放半封闭”式基金兼顾了开放式基金的一些优点,也扬弃了封闭式基金的一些缺陷,因而不失是一种较为理想而又现实的选择。首先,从认购机制来讲,“半开半闭式基金”实行封闭式基金的认购办法,使得基金的原始规模为主管部门所控制,避免了开放式基金规模扩张或收缩的不稳定性,也符合实业投资要求产业基金相对稳定的特点。其次,从赎回机制来讲,“半开半闭式基金”实行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办法,这正是“半开半闭式基金”的主要优点之所在。这种赎回机制,使得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它将基金经理人的利益与其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从而促使基金经理人勤勉理财,刺激基金整体业绩的提高。
总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基金市场也不例外。我国应该从封闭式基金起步,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并随着证券品种的扩充和投资对象的多元化以及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展,逐步走向封闭式和开放式并重,最终以开放式为主的模式。
4.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从组织形态来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公司型产业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契约型产业基金是依据《信托法》或《契约法》建立、运作。各国因经济环境不尽相同,对采取哪种组织形式也不一样。英美这样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基金几乎都是公司型的,而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则基本上是契约型的。
契约型投资基金是在严格遵循信托法理基础上运营的,信托法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即独立于委托人及受托人本身固有的财产,与后者本身的债务没有关系,从而作为基金组织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万一经营不善,因契约型的信托财产完全归受益人所有而使得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法染指信托财产,也就使作为受益人的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法律保护。这正是契约型基金的优越性所在,而公司型基金则没有这方面的优越性,在对基金资产的安全性进而对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保护方面要逊色于契约型基金。我国正处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如何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经济利益应是投资基金制度在规定组织形式方面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只有对投资者利益做到切实保护,才能不断地吸收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基金为产业稳定供应资本的作用。因此,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应该选择契约型。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资本市场较发达和完善、社会资本供应十分充裕时,则可以考虑逐步发展成为公司型基金。
三、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配套改革措施
1.贯彻产业政策,注重项目选择,切实把好基金审批关。如前所述,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且有较好回报的产业都可以运用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产业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主导作用并不矛盾。因此,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是,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对实业项目作长期投资,投资项目的选择便成为基金运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国家主管部门如计划发展委员会在审批或参与审批产业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又必须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基本要求,通过基金设立审批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这样做,也完全符合国际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惯例。
2.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予以适当的税收倾斜政策。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最终能否取得令人满意的回报,除了基金本身的成功运作外,在很大程度上要受政府相关的税收政策制约。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是新生事物,理应得到税收政策上的适当倾斜。具体地说,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为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稳妥发展,建议对其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如按投资方向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所得税。如投资者个人持有基金份额2—3年以上,可免收交易所得税和交易税等,降低基金运营中的有关成本费用,提高投资基金的效益,降低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宏观、微观风险。二是解决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税收是与收益联系在一起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投资人的资金进行运作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后,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或因为是受益人或因为是创造收益的部门,从征税原则上讲,理应都纳税。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契约型基金还是公司型基金,都具有“虚拟法人”性质,因此,如果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分别征收收益所得税,且在税率上没有任何减免,必然会形成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将会给投资者带来相当大的额外负担,对于本来就承担着一份风险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要在个人所得税中引入避免对股利双重征税机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力争避免重复征税,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消除或缓解重复征税:(1)扣除制或双率税制。扣除制的做法是允许公司从税收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比如美国为了减轻重复征收所得税,就规定股东一年取得的第一个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税。双率税制又称分率制,即对公司分配股息按低税率征税,对留存收益按高税率征税。这样做也可以部分地减轻重复课税但公司的额外负担并未触及,故很少使用。(2)抵免制和免征制。抵免制的核心是通过将公司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归属给股东所得股息中去,以抵免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方法为西方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免征制是指股东个人所得的股息收入不作为个人一项所得,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希腊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使用这一做法,它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这些办法都是针对证券市场提出的,但对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而言也是适用的。笔者主张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的办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因为这种做法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还与国际常规做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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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