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城阳镇财政所从1996年开始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强化三项管理,两年节减财政支出450万元。
近两年来,城阳财政所针对乡镇级政府没有审计机关,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出现“空档”,县审计机关“鞭长莫及”这一实际情况,在县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内部审计制度。财政所成立了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责令调整账务,按照财经法纪严肃处理。通过每月一次的内部审计,强化了财务管理,有效地节减了支出,堵塞了漏洞。在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强化了三项管理:一是强化了预算管理。各单位的支出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所严格按预算拨付经费,凡是无计划、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拨付,从源头上控支出。同时制定了各单位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表”,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使年度预算指标具体化,均衡地拨付经费,增强了经费拨付的透明度,杜绝了人情款、关系款的拨付;二是强化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采取“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缴,支出计划安排”,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全镇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从管理收费票据这个源头开始,当天的收入当日缴入财政专户。在预算外资金分配上,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将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统一政策,分项管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综合预算分配。三是强化了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财政所规定每月必须拿出10天时间深入到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帮助工作,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帮助各单位制定增收节支办法,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由于实施了内部审计制度,强化了三项管理,从而严格控制了支出,仅1996、1997两年节支450万元,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刘廷祥 崔慎农 赵廷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