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项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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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决战阶段,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因此,要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政治、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的基石
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为数额庞大、门类齐全的经济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据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数据的统计,1996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10290亿元,净资产总额达42686亿元。1996年国有企业净资产总额比1986年增加35175亿元,年均增长19%。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旧体制“大一统”的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互相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支持改革开放、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决战阶段,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因此,要把搞好国有企业作为政治、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的基石
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为数额庞大、门类齐全的经济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据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数据的统计,1996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10290亿元,净资产总额达42686亿元。1996年国有企业净资产总额比1986年增加35175亿元,年均增长19%。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旧体制“大一统”的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互相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支持改革开放、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主要体现。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我国27.6万户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资产总额约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50%左右;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2%;1996年全国6.8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45.5%、48.3%、61.2%、61%。
(二)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及代表国民经济基本水平的大中型企业中,国有经济依靠长期以来形成的巨大规模和投入实力仍居于垄断地位。据统计,1996年底在邮电、民航、铁路、电力、煤炭、石油开采、冶金、金融保险等关键行业或基础产业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行业资产总额的90%以上;在全社会大中型企业中,国有企业户数占90%以上;国有企业通过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合资、合作等进行控股或参股以及扶持发展集体企业,实际调动或支配着约40%到50%的集体、外商资本。
(三)国家经济实力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1996年底在27.6万户国有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数量占19%,但在资产占有量上占全国国有企业的74%,其中大型企业占52%,中型企业占22%。与1995年底相比,大型企业户数增加了100多户,增幅约为1%,中型企业户数增加了4700多户,增幅约为10%。这是贯彻国家“抓大放小”战略的结果。目前,虽然国有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仍未走出低谷,但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集团已呈现出活力。从120个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情况看,其中的114个国有试点集团1996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全部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为12.7%和38.7%;净资产利润率为5.3%,高于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3.2个百分点;人均利润4303元,比国有企业平均水平高出近三倍。
(四)国有企业在支持改革开放和促进其他经济成分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推出,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是在国有企业较多地承担财政税收、承担不合理价格负担、承担较多社会负担和过重人员负担下取得的。此外,国有企业还通过对外合作进行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引导非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
(五)国有企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历史上,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时曾达到9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其他经济成分的迅猛发展,财源结构相应发生了变化,加之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使得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但国有企业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承担者。据统计,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7408亿元中,国有企业提供的财政收入为4441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9.9%。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国家财政息息相关。
(六)国有经济为社会提供了主要的就业机会。据统计,1996年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共有10949万人,占全社会城镇职工总人数的73.8%;国有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总额4700多亿元,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涉及职工退休、待业、医疗等内容的社会性支出1500多亿元。尽管国有企业已不再是“铁饭碗”,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国有经济在维护人们生计和维护社会安定中所起的作用仍是其它经济类型不能替代的。
二、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比较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总的看来,企业经济效益还是不理想。从客观上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重复建设导致生产能力大量过剩。二是历史包袱重,负债率高。据统计,1996年底,全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三是富余人员多,退休人员负担重。
除了上述客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企业约束机制软化。正如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在他70年代末出版的代表作《短缺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政策的失误,而在于使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制度条件。由于对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企业管理松弛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呈日益严重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有的采取故意压价销售产品,少计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有的将应缴税款擅自转增实收资本或挂帐,自行减免税;有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销售,对从量定额计缴消费税的产品少计销售量,偷逃消费税,等等。这些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都存在,缺乏基本的税法观念。
(二)财经纪律松弛,违法乱纪严重。一些企业经营者把“给企业放权”理解为“厂长专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提、空退、自制结算凭证等非法手段,挪用、贪污资金,侵占国有资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极大损失。
(三)资金管理失控,消费基金膨胀。一是消费资金大量挤占生产经营资金,集团消费失控。二是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借划小核算单位,开展多种经营为名,转移或截留收入,化公为私。
(四)盲目安排投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一些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盲目上新项目、铺新摊子,投资规模过大,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严重不足,债务负担越背越重。还有一些企业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规炒作股票和期货,使国家财产蒙受大量损失。
(五)乱挤乱摊成本,盈亏核算失真。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假帐真算、盈亏不实,是近年来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有的企业通过不提或少提折旧、少转待摊费用和材料成本差异、少摊停产损失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
(六)基础管理薄弱,损失浪费严重。一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健全。二是各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检验计量、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致于有的企业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的“三无”企业。在1996年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共重点检查83.9万个单位,查出各类违纪单位19.9万个,占重点检查单位的23.7%。
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表明,在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三、建立和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监督制约机制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目标,要使企业在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又能依法经营,关键是看监督约束是否有力、有效。国内外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的权力越大,监督制约的措施就应越严密,否则会造成权力的滥用,阻碍企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在加强企业的监管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监管模式。比如英美等国主要靠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来保证企业经营者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通过规范和有效的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活动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德国主要通过在企业设立监事会制度来监督企业经营;日本主要通过主办银行制度来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法国主要通过政府财政部门向企业派驻特派员制度来监督国有企业。这些国家各自的监管方式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政府和企业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同时又要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保护所有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也一直试图把国有企业培育成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并想了不少办法,作了许多尝试。比如实行承包制、搞工效挂钩,建立审计机构,完善财政驻厂员制度,开展一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但现在看来都不是很成功,一个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的约束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为此,要克服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预算约束软化问题,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监督制约机制。
今后,应在彻底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切实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和规范的监督体系,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监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及对企业监管方面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要充分发挥好稽察特派员的作用。建立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监管的一种制度创新,必将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产生积极影响。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把企业各项财务自主权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的同时,通过稽察特派员的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企业用好理财自主权,把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维护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维护国家和公众的权益。三是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成分的企业面广、量大,仅靠政府职能部门去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政府监督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监督企业的格局。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企业之间的监督作用。目前股份制已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拥有企业股份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他们有权力、有义务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绝大多数的所有者也有这种要求,政府要为各方面的投资者监管企业提供有利的条件。
四、财政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
搞好国有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更要积极投身到国有企业改革中去,为搞好国有企业作出应有的努力。
首先,要继续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认识和改革逐步深化,国家对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1978—1982年,试行企业基金制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1986年,实行两步利改税;1987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每一次改革都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措施,企业实现利润中上交给国家的比例逐渐降低,企业自主财力逐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1994年的财税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即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以所得税和利润两种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列支标准,取消“税前还贷”和征收“两金”等不规范的分配方式。通过这次改革,初步理顺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壮大了国有企业的财力。仅“八五”期间,国家通过利润分配制度和财会制度的改革,使国有企业每年增加可用资金约1900亿元,财政每年用于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和新产品试制费约350亿元,在收入退库中财政每年拨补企业亏损补贴300亿元。在今后的财税改革中,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调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国有企业走向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要通过实行“费改税”,切实加强对收费和基金的管理,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
其次,要继续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简化和规范了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扩大了企业的理财自主权。但目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对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今后要进一步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要尽快制定并择机出台上市公司具体会计准则,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修订金融业、保险业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监督,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以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994年以来,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增资减债的措施,对实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返还15%的所得税用于补充流动资本;对1994年12月31日前有外汇借款项目的企业恢复执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预计全部项目退税额为175亿元;将“拨改贷”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截止到1997年底,共审查批准439个企业的322亿元贷款资金本息余额转作国家资本金;逐年核销银行呆帐准备金用于推动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工作等等。今年要在继续执行增资减债政策的同时,妥善解决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富余人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按照企业、政府、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落实资金,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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