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郭东风 王保喜 (作者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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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开始了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我们对国有资产采取行政管理手段。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出现并相互融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程度加大,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至今,我国各级政府、理论界和企业界就如何建立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四个阶段进行了多方面的具有开拓性的改革实践与探索。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筹建阶段(1988年3月至1990年1月)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决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首次正式作出要专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的政府决策。1988年7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第一次以法规性质的文件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管理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职责。同年9月政府有关部门正式组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开始了实际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我们对国有资产采取行政管理手段。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出现并相互融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复杂程度加大,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自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至今,我国各级政府、理论界和企业界就如何建立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四个阶段进行了多方面的具有开拓性的改革实践与探索。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筹建阶段(1988年3月至1990年1月)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决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首次正式作出要专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的政府决策。1988年7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第一次以法规性质的文件规定了国家所有权管理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职责。同年9月政府有关部门正式组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部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者,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的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都陆续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开始逐步形成。
二、提出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阶段(1990年1月至1992年初)
199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已经筹办组建了一年多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召开了首届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这次大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了三个要点,即:①在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按照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把投入企业的国有资金(资本金)作为一个主要的经济对象,围绕提高经营使用效益这一核心目标,实行责任明确的专业化管理。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使经营性国有资产逐步增加流动、竞争和增值能力,力求按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产,高效率地运营资产,使资产管理法制化,并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产权经营,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为加强计划经济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③着眼点要放在充分发挥国营企业作用,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上。
1990年7月,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对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并第一次提出要逐步建立适应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990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这一建议被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所采纳》。
1991年4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李鹏总理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清产核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作了具体的指示。他指出:在改革开放中如何搞好国有资产管理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我国今后十年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管理办法,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整个国民经济蓬勃发展。
三、全面试点改革阶段(1992年初至1993年11月)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高潮的又一次兴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也开始进入到一个以全面试点改革为特点的新阶段。这些试点改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清产核资试点改革。1991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同年6月,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制定并发布了《清产核资总体方案》、《清产核资办法》、《清产核资统计报表》、《清产核资统一资产目录》、《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等文件。文件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政策、目标、范围、内容、步骤及组织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鉴于我国国营企业量大面广,集中在一个短时间内清查核实不太可能。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分期分批组织清产核资。1992年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1994年开始全面展开,争取在1995年基本结束。
2.产权登记试点改革及普遍推广。1990年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试行。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的起点。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实施所有权管理的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保卫国有资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鉴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国有资产产权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所以后来的产权登记不仅有开办产权登记,还有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年检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相辅相成地配合进行。
3.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改革。根据国务院指示,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从1991年起着手研究和组织在部分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工作,并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主拟定授权办法。第一批试点的企业集团确定为七个,包括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风汽车联营公司、重型汽车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华北电力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和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按照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首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参加这些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组织清查、核实、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然后授予集团的核心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确定其权力和义务,核定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监督其实施。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保障国有资产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由核心企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使企业集团通过产权纽带集中财力,优化资产配置进行产权经营,发挥整体优势,达到经济规模,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使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成为具有相当强的投资功能和经营自主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改革。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1991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并相应进行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据此核定国家股份额等内容。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又参与了国家体改委牵头拟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规范意见,并相应制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对股份制试点中国有股的分类、设立和审批程序、股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股权收益收取和管理等问题逐一作了具体规定。
除了以上四方面的试点改革以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在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和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公司、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组织闲置资产流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利税分流改革试点、配合推进资源业运行机制改革、参与国有住房制度改革、培养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立全国国有资产汇总报告和分析制度、大力发展资产评估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专职工作正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阶段(1993年至今)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严重流失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健全制度,从各方面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党中央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基本指导方针。
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这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规。它是从所有者角度制定出来的,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晰产权关系,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994年11月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暨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召开前后,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指示,即从1995年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在完善宏观改革措施的同时,重点深化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即企业制度改革。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国资局的主要任务有三条:一是维护国家所有权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在三至五年内要力争建立一套组织健全、权责分明的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科学的、可操作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转让市场体系;规范的具有权威性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
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为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打好基础。基本解决目前存在的因产权管理职能不到位和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
几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开展,打开了国有资产管理新局面,到“八五”期末,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主要成绩表现在:
1.国有资产的“家底”基本摸清。据清产核资统计表明,截至1995年12月31日,全国国有资产总量达57106.4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45063.3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2043.1亿元。清产核资结果表明: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量连年递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实力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
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产权登记工作走上正轨,产权登记的规范管理制度已基本形成。1995年完成了近30万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行政事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已普遍推开,并编报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动分析报告”。1996年1月25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192号令,正式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行政法规明确了产权登记工作的地位。
(2)资产评估工作迅速发展。“八五”期间,全国国有资产评估立项10万多个,评估帐面值14394.86亿元,确认评估价值21505.18亿元,升值7110.32亿元,升值率达49.4%,维护了企业产权主体的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发布,为规范评估行业行为、统一行业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3)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纳入了国家统计体系。国资局在清产核资工作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基础上,编制了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这套报表已成为国家统计体系五大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经济指标成为政府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4)产权转让监管工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1996年国资局发布了《建立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提出了实现存量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指导意见,完善了全国产权信息网,组织了产权监管体系的试点工作。
(5)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有很大进展。国务院已颁布国有资产评估、监管条例和产权登记等三个行政法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已达140余件,有的部门制定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
(6)国有资产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1995年以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大了流失查处力度。全系统共查处了300余起流失案件,挽回21亿元国有资产损失。
3.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加强了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增强企业自我积累机制;二是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向企业派出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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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