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崛起,截至1997年上半年,我国已累计吸收外资1900多亿美元,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30万家。这些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有益和必要补充的作用。1996年外商投资占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7%,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值占我国外贸出口总值40.7%,上缴税收约占工商税收14%,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吸收外资这一形势的发展给财政部门企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验证明,切实有效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是必由之路。这是摆在当前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是国家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参与经济建设、规范国家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在吸收外商投资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财政收入流失的问题,因此亟需通过健全财政财务法制,依法加强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来加以治理。这不仅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家财政行使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笔者认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国家财政不可忽视的来源之一。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财政部门更新理财观念,调整理财思路,拓宽理财领域,探求新的生财、聚财和用财之道。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在搞好国有经济的同时,重视、引导和扶植外商投资企业,促进其科学有序地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财政部门需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列入议事日程;二是机构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工作职能到位。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有效运用财政手段,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服务;四是方式方法到位。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财政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二、理清工作思路。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管理的职能上,从传统单一型财务管理到运用包括财务、会计、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的综合型财政财务管理的转变;二是在管理的对象上,从过去只注重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转变为对包括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征收机关和其他涉及企业财政预算收支的部门和单位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在管理手段的运用上,从单纯的依靠财税减免转变为主要运用财政返还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的转变;四是在管理的环节上,从主要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环节到对企业筹建、经营直至解散清算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五是在管理的方法上,从以直接微观管理为主到以间接宏观调控为主、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到主要采取市场经济办法,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转变,并把监督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
第一,整章建制。近期应当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一是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并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二是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国家与中方投资者的分配关系;三是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管理;四是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财政登记。通过办理财政登记,全面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制度备案。通过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方面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基础,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为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提供准绳和依据。
第四,财会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做好企业财会信息的收集、审查、统计、整理、分析和使用,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监督分配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更好地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
第五,财会人员培训。结合会计证管理,实行财会人员岗前和在职培训制度,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素质,确保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把握工作重点。
第一,收入征管。财政部门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涉外税收征管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场地使用费、国家对企业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第二,制度落实。财政部门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反馈和分析,加大执法力度,把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财经法纪。
第三,前期参与。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社会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发挥自身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熟悉情况等优势,积极参与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决策,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营过程中各项财务问题,提高合营项目成功率。
第四,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是财政工作的一个新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财政部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意见,帮助排忧解难,为企业的顺利发展服务。
第五,检查监督。财政部门要积极参加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搞好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检查工作,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开辟工作领域。
第一,财政收入对帐。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企业上交各项财政收入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上交国家各项财政收入的监缴、稽核、入库级次确认和收入对帐制度,强化对企业、征收机关和国库的约束和监督。
第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建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审批、收费许可、发票专用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制度,以及收费入库、使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三,优惠资格审查。财政部门在依法参与考核“两类”企业的同时,应当着手研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资格审查制度,对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义务、资金长期不到位,不依法建帐,弄虚作假,亏损严重,年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分或全部取消其享受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四,社会审计报告抽查。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规定,结合联合年检和会计决算检查,逐步建立社会审计报告抽查制度,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社会审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财务评价与考核。要按照《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做好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考核工作,并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企业中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