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优化收入结构和质量。设立财政收入、人均财力、支持经济事业发展能力、三税收入(工商税收、农业四税及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人均三税收入、税收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值等六项指标,按照1∶3∶1:1∶3∶1的权数综合考核县(市)、区、乡的财政收入总量与质量,并将考核结果排序公布。
(二)设置三类奖项分别考核。一是县(市)区奖。对新进入全国财政100强和全省财政18强的县(市)以及进入全省10强的区,市财政奖励一定额度的财源建设资金,同时登报表彰;对按期完成财政收入规划目标,且工商税、农业四税和所得税三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人均三税收入、税收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值等各项指标均高于上年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二是乡镇上档升级奖。以1995年乡镇预算内收入为基准设置六个档次,从1996年起,各乡镇财政收入超过上一年的基准达到更高一级档次的即为上档升级。三是企业扭亏增盈和创税利大户奖。亏损企业提前或按期实现扭亏为盈的,以及盈利企业提前或按期完成“九五”末创税利目标的,考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