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务稽查队伍不断壮大,工作不断加强,但从总体来看,稽查仍是税收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与其所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很不相称。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违章处罚弹性大,处罚手段单一,缺乏强制性。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处罚方式导致偷抗骗税分子有恃无恐:“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普遍存在“能偷则偷,能赖则赖”的心理。由此造成屡查屡犯,只补不改的局面。
(二)稽查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目前税务专业稽查人员严重缺乏,稽查人员绝大部分没有经过稽查专业的正规化训练,从其它部门调来的人数占有相当比例,这样的状况与越来越繁重的稽查工作很不相称。
(三)稽查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不统一,监督制约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导致稽查工作不规范,工作效率不高。全国虽然统一设置了税务稽查机构,但在稽查文书格式、程序时限以及其它具体操作规程方面尚未做出统一规范,从而使稽查工作出现了口径不统一、程序不合法、问题查不清、依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局面。其结果,易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该补税不补,该惩罚不惩罚,该移送司法处理不移送的...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务稽查队伍不断壮大,工作不断加强,但从总体来看,稽查仍是税收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与其所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很不相称。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违章处罚弹性大,处罚手段单一,缺乏强制性。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处罚方式导致偷抗骗税分子有恃无恐:“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普遍存在“能偷则偷,能赖则赖”的心理。由此造成屡查屡犯,只补不改的局面。
(二)稽查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目前税务专业稽查人员严重缺乏,稽查人员绝大部分没有经过稽查专业的正规化训练,从其它部门调来的人数占有相当比例,这样的状况与越来越繁重的稽查工作很不相称。
(三)稽查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不统一,监督制约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导致稽查工作不规范,工作效率不高。全国虽然统一设置了税务稽查机构,但在稽查文书格式、程序时限以及其它具体操作规程方面尚未做出统一规范,从而使稽查工作出现了口径不统一、程序不合法、问题查不清、依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的局面。其结果,易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该补税不补,该惩罚不惩罚,该移送司法处理不移送的现象。此外,来自多方面的干预和掣肘,也使稽查工作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降低了稽查效果。
(四)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淡薄,给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虽经几十年来的税法知识普及和教育,但人们对税收的错误认识和偏见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致使纳税人公然抗税甚至谩骂、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冲击税务机关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诸多困难。
要解决目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和面临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税收法制,建立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提高稽查权威,增强执法刚性。我国已经颁布了税收征管法,但对于税务稽查工作来说,仅有这一个基本法是远远不够的。无论从实际工作的需要看,还是从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的税收法律体系的需要看,都应该尽快制定一套税务稽查的基本法规,以规范我国的税务稽查制度、程序和方法,使税务稽查工作有法可依,并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同时,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税务违章罚则作一些修正。比如,对重复违章的要施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情节严重的,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并施的处罚;实施典型案例公告制度,以期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消除人为障碍。
实行有效稽查,赋予必要的执法权是客观上的要求。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系列单列后,目前亟待建立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保障体系,如可组建税务警察、税务审判和税务检察分院,归属税务稽查系统代管。这样,可以减少稽查受阻的现象,从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保障各项税收法律、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调整充实稽查力量,加快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税务稽查人才。首先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选人用人制度,把思想表现好、会查帐、分析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队伍中来,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其次是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运用多种形式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三是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采取岗位培训、岗前练兵、岗位竞赛等形式,鼓励自学成才,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四是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把激励竞争机制引进稽查管理,推行稽查分局长负责制和等级稽查员制度,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三)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要在稽查组织内部设置案件受理、调查、处理、执行四个相分离的工作岗位,建立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避免徇私舞弊。逐步建立上下稽查组织之间、稽查组织内部各环节之间以及稽查组织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互相联系、协调促进机制,达到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目的。
(四)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要使全体公民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为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应做到:1、税务机关设立专门的宣教机构,把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2、要在宣教的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力求做到寓教于乐,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与揭露典型案例相结合。3、要经常举办纳税人和办税人员税法学习班,提高他们报缴税款的素质,增强其知法守法和以法治税的自觉性。4、把税收基本常识编入大、中、小学教材,对青少年普及税法教育。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