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两税”的征收入库。“两税”属中央收入,但与地方的利益密不可分。“两税”的基数部分是地方的,增量部分有40%以上也是地方的可用财力,“两税”直接收入的82%,关系到地方的资金调度和使用。所以,不能有“两税”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财政部门要像重视地方税收一样支持和协助国税部门的工作。其次要和国税部门一起配合行动,把“两税”的征管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由局领导带队,抽调人员,参与国税部门强化“两税”征管、清理企业欠税的工作。第三要坚决抓好重点纳税大户和重点欠税企业。对于欠缴税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财政政策,促其首先如数清缴欠税;对于欠税不缴的企业,要停止拨付计划亏损补贴,停止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于财政和企业签订了“工效挂钩”协议的,要严格执行协议;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又能及时缴税和不拖欠税收的企业,财政部门要在周转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促其加快发展,增加税源。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