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顾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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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随着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新税制的实施,少数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地伪造、倒卖、盗窃、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同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行踪诡秘,偷税抗税大有愈演烈之势。从江苏省看,这些涉税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1、涉税罪案猛增,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1994年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税罪案433件508人,比上年增长6.9%。其中,5万元至50万元案件114件;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21件;100万元以上(含6件超亿元)案件34件,分别比1993年增长90%、6倍和5.8倍。偷税、骗税、抗税的罪犯,行为十分猖獗,致使国家数以亿计的税款大量流失。无锡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33件涉税案件,挽回被罪犯造成的损失高达6715万元,由此可见一斑。
2、增值税偷税案,比例突出,来势凶猛。去年1月份开始实施新税制以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尤为严重。据调查,全省共发现万元以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起,价税款33亿元,税额5亿余元。其中,检察机关受理165件,决定立案侦查107件,占涉税案件立案总数的24.7%。如广东潮阳人周创增,以江宁县岔路金穗工贸服装厂和创发电器公司的名义,...
(一)
随着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新税制的实施,少数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地伪造、倒卖、盗窃、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同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行踪诡秘,偷税抗税大有愈演烈之势。从江苏省看,这些涉税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1、涉税罪案猛增,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1994年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税罪案433件508人,比上年增长6.9%。其中,5万元至50万元案件114件;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21件;100万元以上(含6件超亿元)案件34件,分别比1993年增长90%、6倍和5.8倍。偷税、骗税、抗税的罪犯,行为十分猖獗,致使国家数以亿计的税款大量流失。无锡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33件涉税案件,挽回被罪犯造成的损失高达6715万元,由此可见一斑。
2、增值税偷税案,比例突出,来势凶猛。去年1月份开始实施新税制以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尤为严重。据调查,全省共发现万元以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起,价税款33亿元,税额5亿余元。其中,检察机关受理165件,决定立案侦查107件,占涉税案件立案总数的24.7%。如广东潮阳人周创增,以江宁县岔路金穗工贸服装厂和创发电器公司的名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销项金额2.08亿元;此外又从外地票贩手中购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总金额1.2亿元。特别是江阴市税检室查处的一起特大偷税案,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高达5亿元。
3、法人偷税犯罪,气焰嚣张,有恃无恐。随着形势的发展,偷税犯罪的主体也在扩大,法人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其数额之巨、涉及之广、查处之难,十分惊人。去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法人偷税罪案131件,占立案总数的30.1%。
4、偷税与贪污、贿赂等犯罪“联姻”,内外勾结,非法渔利。偷税犯罪分子为达到目的,往往以金钱和财物为诱饵,在税干队伍中寻找助手和帮凶。个别意志薄弱者在“糖弹”面前成为他们的殉葬品。江阴市税检室在搜查案犯胡某的住宅时,从其身上查出写有“张”、“王”、“何”等几个姓的纸条,经几次审讯主犯,终于查明税务专管员张某等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东台市税检室在侦查绢绸厂经营部袁某偷逃增值税和营业税26万余元一案时,亦顺藤摸瓜查出为偷税提供方便的厂长黄某受贿6.3万元和供销员余某贪污1.2万元等大案。
(二)
犯罪分子利用税票作案的手段狡猾、花样繁多,主要有:
1、真票虚开。即所使用的专用发票是真的,而业务经营是假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发生销售或未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从中牟取好处费;另一方当事人为逃脱纳税,给对方以小“利”换取大“利”。原插队落户在苏北某乡的无锡知青陈某,去年年初窜至该乡,与乡物资服务公司签订承包为期一年的合同,受聘为经营经理。嗣后,他假借工作需要为名,领取3本百万元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短短的7个月中,为无锡某单位代开、虚开16份,价款总额1.07亿元,偷逃国税1560余万元,而陈某本人按价款总额的1.5%收取好处费160余万元。攫取巨款之后,陈某于同年8月提出中止承包合同,并上缴该乡公司管理费和税金1.2万元后逃之夭夭。然而,他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2、假票真开。即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等业务确有其事,且实际销售金额或劳务收入与开具的发票总额相符,但卖方所提供的或买方经办人所使用的税票是伪造的。东台市某煤炭建材站,去年5—6月份的抵扣税款发票中,有3份开具“煤炭4770吨,价款总额121.2万元”。经检查发现票据的承印日期是当年10月,明显是3份假票。原来是该单位负责人顾某与会计吴某合谋,利用在外地购买的3份假增值税发票所为,从中偷逃税款17.6万元。后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收缴税款和罚款53万余元。
3、同联串开。采用大头小尾、串开发票,是犯罪分子偷逃国税的惯用伎俩。然而,当这种行为实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时,危害程度就非同一般了。案犯往往将同号发票的四联单拆开填写,其存根联和记帐联的销售额开得很小,而发票联和抵扣联金额却开得很大,两者相差有时达十几倍,乃至上百倍。苏北某市经营部在一次贩卖皮棉过程中,填写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皮棉47吨,,价税总额为69.09万元,而记帐联和存根联只有布料27米,金额135元。至案发,该部多次用类似手法,共销售皮棉95吨,价款合计153万元。
4、异地用票。为隐瞒真象,不暴露案情,犯罪分子往往用此地的票到他地使用,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无锡县税检室查处的个体户吴某偷税32万元、行贿11万余元一案,就牵涉到海南省、北京市等地。还有虚设假单位、使用假印章的伎俩更令人头痛。通州市税检室查处的某公司法人偷税案,一份由“常州华生综合经营部”开出的进项抵扣税款2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常州市有关部门协查,根本就没有这个单位,且发票亦纯属伪造。
5、盗窃贩卖。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特殊,像“紧俏商品”一样,一下子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抢手货”,于是盗窃、倒卖真票者有之;印刷、贩卖假票者有之。据调查,江苏省去年共查处伪造、倒卖、盗窃发票案件392起,查获各种假发票76.4万余份,捣毁印刷、倒卖窝点48个,抓获违法人员245人。泰兴市去年一次对某汽渡突击检查,就在6处查出假发票47本。七圩镇毛某先后5次从上海票贩中购得假增值税发票1100份、其他假发票4215份进行倒卖,非法获利2499元。宜兴李某为发横财,窜至泰兴某公司窃得增值税发票一本,当再次作案时被捉。
(三)
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利用税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已经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为了保护税制改革的成果,必须坚决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朱镕基副总理曾经指出:“对这类犯罪活动视而不见,任其泛滥蔓延,我们财税体制改革就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这种犯罪活动。
措施之一:加强税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宣传车、专题讲座、文娱晚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法。对于依法查处的偷税、抗税等涉税犯罪案件中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案释法,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检察机关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税护税。对于防碍征税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促其主动、自觉纳税,尽量避免暴力抗税事件的发生。
措施之二:突出打击重点。在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将更加尖锐复杂,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一是个人偷税5万元以上,法人偷税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二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抗税的案件;三是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案件;四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靠税务部门积极寻找、挖掘案源,对于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主动出击,追根求源,力争查出“窝”案、“串”案、案中案。
措施之三:严惩法人犯罪。法人偷税犯罪,实际上是通过自然人而进行的,并且往往是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为目的。所以,法人偷税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法人偷税犯罪是由法人通过正常决策程序批准或委托自然人进行的,不重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则难以遏制法人偷税犯罪势头。
措施之四:严格税票管理。偷税犯罪分子大多数是利用税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严密管理,控制使用,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让犯罪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专人保管,专人领购,专人使用。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企业不准领购专用发票。与此同时,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经常地开展税票检查,认真鉴别真伪,查清发票来源是否合法,填写与实物是否相符。对于开出的专用发票,既要查清有否为他人代开,又要通过协查办法,弄明用大面额发票开具小金额的原因。
措施之五:取缔非法刻印。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查处伪造印章、地下印刷等犯罪活动,以杜绝假票产生的源头。要对辖区内的刻字摊点、印刷单位全面清理,坚决取缔非法承制印章和地下印刷场所;对为非法刻字、印刷人员承接、介绍刻字业务和非法买卖印章、税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合法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刻字户,只能在指定地点营业,且不得承制公章。对伪造印章、税票者,要坚决追查到底,依法追究委刻、委印方和承刻、承印方的刑事责任。
措施之六:重视队伍建设。检察、税务机关既是反偷税斗争的主力军,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部门。“打铁先要自身硬”,检察机关干警、税务干部要洁身自爱、警钟长鸣,努力提高依法治税、为官清廉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检察、税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严格依法办案,办大案、办要案、办好案。
(责任编辑 吴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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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