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今年2月中、下旬开始,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陆续开展了对当地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的核查工作。目前,核查工作已初获成果。截至3月15日,仅据对江苏、湖北、辽宁、江西、青岛、福建等省市核查情况的统计,已收缴中央财政收入5608万元。从收缴的类型来看,补交所得税5519万元,处以罚款88万元,另外还查出“混库”问题530万元。此项工作将于6月底结束。
这次开展对区域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解缴情况的核查工作,是按照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的需要,针对目前财税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重点突破,保证财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所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财政部驻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后开展的第一项较大规模的工作。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大多数省(区、市)专员办事处均由临时负责人挂帅,从全省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核查组,采用交叉方式开展核查。为了确保工作成效,许多专员办事处在核查前做了大量的组织准备、协调工作。湖北省专员办事处在进点前到人民银行省分行详细调查了解了本省区域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布及基本情况,并深入企业反复宣传这次核查的目的和意义;北京办事处除到市人民银行了解情况外,还到人民银行总行了解情况,摸清了底数;江苏省专员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核查实施办法,对核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了精心安排;河北、辽宁、江苏、陕西等省专员办事处在核查前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并在全面进点以前进行了实战练兵,以锻炼队伍;天津、浙江等省(市)专员办事处注意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协调配合较好,工作进展顺利;江苏、湖北、辽宁、江西重视收缴入库工作,做到了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效果明显。
从目前的核查结果看,区域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税管理比较薄弱,亟待加强。从核查中反映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征管工作不够有力。有的不严格执行国家税法,随意降低税率;有的随意批准减免税或超期限缓征;有的基础管理不严,漏洞较多;有的甚至对实现利润上亿元的税源大户,全年分文未征税款;有的不按预算级次入库,将中央税收缴入地方金库。
二是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这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财务会计基础较差,以致出现很多技术性违纪,造成中央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三是企业遵纪守法观念较差。许多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不执行权责发生制,造成核算不实,影响了财政收入;有的私设小金库,侵占了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的问题也比较普遍。
四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统一,有些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与国家统一的法规、制度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