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全市基础产业和社会发展事业投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襄樊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业、教育、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四项事业投入资金。
投入资金按各地上年财政决算支出数,剔除城市维护费、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四项支出后为基数,从各县(市)区、市直按1%比例提取。资金投入由市财政根据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择优扶持、讲求效益的原则按农业40%、教育30%、社会治安20%、计划生育10%比例分配。为了保持资金增值,提高使用效益,资金的投放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即对社会治安和公益事业采取无偿投入,对生产性和创收项目在论证可靠、合同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有偿投入,定期收回,循环投放。
(倪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