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基金自1989年建立以来,已经过6年的运行操作。6年来,它给农业投入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对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特别是引导农民增加投入,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农业发展基金是一项新的工作,加之实行新的财税体制,也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收带来了一些影响,因此农业发展基金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规范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是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特点,但资金渠道以多少为宜,从哪些方面开辟资金来源,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由于农业同其他各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地实际情况又不同,不可能简单地规定从哪方面提取。但应坚持几个大的原则和方向。在基金来源渠道方面,一要坚持合理有度的原则。合理,就是要看来源渠道的建立是否能取得广泛的理解,要看是否可能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有度,指对某一来源按多大比例提取农业发展基金,不仅要考虑到需要,也要考虑到可能,要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使渠道涓水常流。二要坚持来源稳定的原则。作为一项基金,必须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源源不断地注入资金,保持基金的活力。如果资金来源忽多忽少,则不利于基金的稳定发展,不可能给农业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也不可能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
第二,要开辟新的基金来源渠道。一是不要拘泥于“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框框,要拓宽思路,开辟新的渠道。我国的农业尚属弱质产业,本身还不完全具备筹集资金、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农业的发展必须得助于其他产业的扶助。二是不能拘泥于从财政预算内资金提取这个圈子。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各级政府财力却日趋紧张。因此,如果不从预算外资金上下功夫,过分依靠预算内资金,就不可能有效征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从预算外方面开辟农业发展基金来源渠道,有很多途径可供选择。如按预算外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等。目前预算外收入已与财政预算内收入旗鼓相当,如按其收入的1%提取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全国每年可增加近50个亿的农业投入,数字相当可观,对于“久旱”的农业无疑是一场甘霖喜雨。
第三,要加强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建设。目前农业发展基金征集工作中的两个“法宝”,一是行政干预,二是“苦口婆心”。实践证明,这两条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根本的办法。行政干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就是要减少行政干预,一味依靠行政干预不是长久之策。苦口婆心只是一种工作方法,工作做了,不产生效果仍然无济于事。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将农业发展基金征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这才是真正的法宝。
同时还应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专户管理,保持基金的稳定统一。一项基金的建立,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来源稳定,二是统一专户管理。农业发展基金建立以来,由于其来源渠道包括预算内外两个方面,在核算管理上要求不一,因此这两部分资金一直没有真正统一管理,形统实散,制约了基金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预算内资金不能纳入专户管理,致使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出现许多问题,如预算内农业发展基金被用于平衡预算,年度结转资金过度膨胀(实际上是被隐蔽地挪用于平衡预算),以及由此引起的会计数字不实等等。根据山东省的实践,考虑到目前各级财力紧张的状况,预算内农业发展基金平时可按征收进度的70—80%由预算列支,转入基金专户,年终再按实际征收额将剩余部分一并列支,转入基金专户。这样做,一方面可缓解集中列支给预算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给基金形成了连续稳定的来源,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基金分散管理的问题,保持了基金的完整统一。此外,还要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减免制度。在农业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中,实行减免不可避免,因此应建立减免制度。但为减少漏洞,多征集农业发展基金,减免的范围与权限应作详尽的划分。
(责任编辑: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