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算执行数,1994年国家财政收入5181.75亿元,比预算数超过421.80亿元,超过8.9%;国家财政支出5819.56亿元,比预算数超过390.62亿元,超过7.2%;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38.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68.14亿元,没有突破预算数额,债务数额也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指引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财税、金融、外汇、外贸体制等项重大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财税部门狠抓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新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增长,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各项事业发展和重点建设支出的需要。总的来看,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超收8.9%,其中,中央收入有所超收,地方收入超收较多,但财政超收部分没有按照去年预算审查报告提出的要求,主要用于减少赤字、解决历史挂帐等遗留问题。财政支出超支7.2%,没有更多地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支出。有些地方还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情况。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经营性的亏损补贴数额仍相当大。依法征税执行不严,偷税、漏税相当严重。这些都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影响,应当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改进今后工作。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5692.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9%;全国财政支出安排635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3%;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66.8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将通过发行债券弥补。
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3827.54亿元,比去年增长9.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219亿元,比去年增长11.4%;地方财政上解中央财政收入608.54亿元,与去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494.34亿元,比去年增长7.9%。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044.74亿元,比去年增长12.3%;补助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补助和专项拨款)2449.6亿元,比去年增长4.5%。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6.8亿元,加上偿还今年到期国内外债务本息,今年发债总额将达1537.4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关于编制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方针和重点是正确的。预算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预算支出的增长略低于收入的增长。预算安排注意了支出结构的调整,加大了农业投入,保证了国家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的适度增长,为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主要的问题是: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偏低,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债务数额比去年增加较多,增收节支措施不够有力。考虑到财税体制等各项改革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今年也存在若干减收因素,财政收支要留有余地,因此今年预算作这样安排基本上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建议在1994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了完成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必须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保证预算安排的各个方面的必要支出,缩小财政赤字。为此,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组织收入,严格依法治税
财政收入是保证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从国民经济的总体来看,增加财政收入是有很大潜力的。目前收入流失情况严重,有些该收的没有收上来,偷税、漏税、欠税相当普遍,有些地方越权减免税、随意截留国家收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税收稽核和管理,严格执行税法,依率计征,改变随意减征、缓征和按任务指标征税的不正当做法,把该收的税收全部收上来。在财政补贴中不合理的补贴仍不少,应当认真检查、清理,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减少企业亏损补贴。要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出口退税中的骗税行为。要认真清理关税减免项目,努力增加关税收入。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制度,不得拖欠公教人员工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腐败行为。要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从严安排支出,压缩集团消费,反对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节约会议费等行政费用开支,严禁公款吃请和以考察、“招商”为名出国旅游。要从严控制以各种名目举行的“办节”和庆典活动。
(三)加强对财政的监督,使用好机动财力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不得擅自开减收增支的口子。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收支合法、真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中央预算超收部分应当拿出一部分用于弥补赤字,地方预算超收部分应用于解决一些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并应适当增加对农业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等支出。
(四)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财政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积累的问题不少,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财政赤字有增无减,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不断升高。对于当前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应有清醒的认识,从现在开始着手研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逐步使财政走出困境。建议国务院组织力量对财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办法,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力的后劲。目前应认真研究分配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适当调整和完善分配政策,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把该纳入预算的都纳入预算管理。全国由财政负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过多,要有步骤地精简机构和人员,努力节约行政事业费支出。在继续完善分税制的同时,要抓紧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的收支范围,并逐步建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下一个五年计划打好基础。各级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