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一项调查的话,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总量的比例虽然数额微不足道,但其征收的难度和其他各类税收相比,则当属“第一难”。
1993年我国工商税收总收入为3579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42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1.17%。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到目前已有14年的历史,按1994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税法计算,个人收入的应税项目为11个。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个人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者已达440多万人,仅此一项,每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至少应在100亿元以上,而去年前5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有23.42亿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只能在50亿元到60亿元之间,流失数和实际收取数几乎持平。广东省去年1-7月,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达6.9亿元,尽管广东的个人所得税收居全国之首,但广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总人口的比率仍较低。据估计,目前广东仅有不足8%的城乡居民交纳个人所得税。广东如比,其他地方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也更是寥若晨星。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究竟难在何处?
一难:纳税观念淡薄,自觉交税尚难做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低工资低税赋政策,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从企业的上缴利润中获取,普通百姓几乎和国家税收无缘。“无捐无税”一度被人们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争相传诵,引为自豪。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使国民纳税观念相当淡薄,并成为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建立税收新秩序的最直接的障碍。有消息说,198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市海淀区选定500户“样本户”作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申报试点,当时海淀税务分局、北京市局和国家总局都投入了不少力量,经过一番动员,又请报纸、广播、电视配合作了宣传,才把申报表发下去。尽管如此,申报表的回收仍不理想。北京人文化层次在全国名列前茅,海淀区公民的平均文化水平又高居北京榜首,他们的纳税意识如此,其他地方则是不难想象的。《羊城晚报》记者最近对广州部分个体商贩作了调查,竟有不少人对交纳个人所得税呈现“一脸的疑惑”。
二难:收入隐蔽,税源监控难实施。据税务部门反映,现在个人所得税除工资这一块反映在工资表上好征收外,其余的则要和纳税人打“游击战”。早为人们所熟知的影视明星、歌星演出取得的“税后”收入,已成为他们一条有效的生财之道。1993年北京海淀税务部门对本区22家文艺演出单位进行抽查发现,23位较有名气的演员的个人纳税申报表,多数有水分,经深查,查出因收入隐藏而逃税35万元。随着干第二职业和炒更人的增多,一些人的劳务收入、承包收入、提成收入则又非常隐蔽,往往从支付方的帐目上难以查清。而对个体户所得,税务部门一般都采用定期定额方法征收税款,而由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实际相符,这只是一本良心帐。由于第二收入一般采用的是现金结算,税务部门也只好“望帐兴叹”。
三难:内部监督弱化,税务人员素质比较低。目前,我国基层税务人员大多是从社会上招进的,其中相当部分没有经过专门的税务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受业务水平的局限,尚难胜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复杂工作。另外,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模式多是采用“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在新税制条件下,这种办法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在“一员驻户、各税统管”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凭借人熟地熟设法逃税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税务人员主动征税意识不强,只要完成征收指标就万事大吉,至于纳税人员是否全都交纳了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款,则较少关心。由于内部监督机制弱化,极少数税管员竟帮助个体工商户一起偷逃税款,致使个人所得税征收难上加难。某地去年查出个人所得税偷漏款7.2万元,其中有一半竟是税管人员做的手脚。
四难:政府干预,税收征管难独立。有不少政府部门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干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于是,减免税、暂缓征收、欠税等越轨行为便争相涌出。在个别地区,三资企业的老板们可拿高出员工几十倍的工资而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政府擅自规定这是“红灯区”,以怕外商走,影响对外开放为由,不允许税务部门检查。山东省某地1993年举办花卉节,15位演员共收取出场费27.6万元,但没有一人纳税。当省税务部门去查此事时,地方政府便出面挡驾。一些地方父母官超越权限,随意制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吸引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税收秩序。
五难:公家代扣难落实。根据税法规定,凡支付给个人款项的单位,均为法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奏效,许多义务扣税单位,宁可从自己身上割肉来代缴税款,也不肯代扣个人一分钱。这如个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应由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但各地普遍反映支付单位履行代缴义务的情况不尽如人意,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以北京市为例,1991年和1992年两年到期的企业债券利息应纳税4651.2万元,实际只扣缴纳335万元,只占应交税总数的7.2%。
六难:银行税务未联姻,金融部门难配合。金融部门未能有力配合,某种程度上也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带来了不便。在西方,公民将纳税与死亡并列为人生不可避免的两大现实,因而个人到银行开户都采用真实姓名,这为税务部门了解个人的实际收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若公民不依法纳税,存有偷漏税等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冻结其帐户,并通过银行直接划拨税款。而在我国,银行与税务的实际利益还未捆在一起,“共同的志向”还未形成,“实名存款制”以及发达的转帐、结算方式尚未建立,银行结算手段、速度和服务水平未能适应存款货币流通要求。在这样情况下,要对个人的经济收入来个“盘底”补税,实属是“难于上青天”。于是,用几个化名就可以在银行堂而皇之地存钱了,谁也奈何不了。
七难:征纳税比例失衡,税务检查力量薄弱。时下,大多数基层税务机构专管员占的比重过大,专业检查人员占的比重还不到20%。而目前全国有1 400多万个体工商户,一般一位专管员要管理200户个体工商户,多的达到300至400户,征管人员和纳税户数相差悬殊,要做到管好管严堵住漏洞,难度可想而知。加之全国上下正实行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分开,工作上相互协调衔接的问题也有待解决。某区有个体工商户1600多人,但税务机关的编制人数只有25人,一人要管一大堆,差错频频出现,偷漏税款大量发生,1993年一年就查出偷漏个人所得税款126万元。
八难:征管措施落实欠差。个人所得税欠款核查、补交征收等基础性工作衔接不够,征管措施前后存有脱节的现象,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检查措施迟迟出不了台,致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展缓慢。有报载,济南市在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办理个人工薪所得税申报工作,因前后衔接不够,进展缓慢,已办理申报、代征代扣事宜单位至今只占10%。
九难:惩处性法规欠具体,依法征收难严肃。对偷漏税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标准、尺度不明细,伸缩性较大,对初犯者、再犯者和屡教不改者的处理适用法律是否应有区别,税收法规都没有明确具体的细则,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带来了一定的随意性,弱化了法律的严肃性。
十难:齐抓共管不力,协税护税机制不配套。税收征管是需要各个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从税源控制、纳税管理到监督检查,惩办违法行为,需要税收部门同检察、法院、公安等执法部门通力配合,而目前由于主、客观原因,这种配合大多地区还未形成。虽然不少地方税务部门都设立了税务检察室,通过检察人员提前介入税收工作,强化税收管理,但由于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没有细化,存有着“到什么山唱什么歌”的现象,特别是在征收有“背景”人物的个人所得税时,更是存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感,从而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 江正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