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至1994年,湖南省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9次专项财务检查,包括对罚没收入、农业“四税”、水利水电专项资金、财政支农周转金、民政部门的抚恤、社会救济、救灾、扶贫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林业部门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和林政管理费等专项资金的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24亿元,收缴财政6624万元,通过调帐或收回后返回原资金用途的4861万元。
通过对专项资金和专项收入的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方针和法规,在努力增收和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摸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一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种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一些单位无视财政法规,将罚没收入和农业税收入等不交国库,随意截留、隐瞒、坐支。1991年度全省被截留坐支挪用的罚没收入达2476万元,其中用于基建988万元,用于设备、用具购置185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217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直接坐支用于办案468万元。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在几次专项检查中,这一问题反映最为突出,涉及面比较广。据1989年度检查统计,全省挤占挪用水利水电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基建购置和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等达1242万元;全省林业部门挪用林业生产专项资金2815.8万元,其中用于行政基建410万元,机关经费开支637万元,非生产性购置266万元,非营林生产借款1502万元。据对1992年至1993年度财政支农周转金检查统计,全省查出被挪作他用的财政支农周转金1831万元,其中用于经商谋利383.3万元,搞房地产开发、股票交易466.5万元,非生产性基建和设备购置380.1万元,弥补财政预算赤字601.1万元。三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四是专项收入滞留未入库。据对全省罚没收入的检查统计,1991年底滞留未缴的罚没收入达2526万元。如某地区物价局将应缴的罚没收入130万元存入某金融单位获取利息。五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许多县市财政困难,入不敷出,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六是极少数人钻单位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严的空子,混水摸鱼,贪污挪用资金,侵占国家资财。七是不少单位专项资金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有的违反政策,盲目为经济实体担保;有的不分对象和用途,不签借款合同,不经领导审批,随意借出支农周转金;有的经管巨额专项资金的县级主管部门竟未设会计机构,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有的专项资金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占一块,财出多门;有的不按《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存在单据手续不全,帐务记录失真,资金收支不平,以领代报,以拨作支等现象;有的对救灾物资、罚没物资管理较乱,验收、登记、保管、发送制度不健全等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财经政策、法纪观念淡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思想严重,使得财政管理职能被严重削弱,导致资金分散,监督不力,效益不高。另一方面,从财政内部来看,首先是财政管理松懈,监督职能弱化,一些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监督,只管拨款,不管去向和使用效益,或者是管而不力,管而不严,徒有虚名,形同不管。有些专项资金的投放项目往往由下面层层上报,再由上面层层下拨,缺乏对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使一些“关系”项目混入其中,效益低下,甚至负效益。二是一些财政部门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定“人情项目”,搞“感情投资”,个别人甚至与基层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达成默契。还有少数地方的财政部门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松弛,极少数干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内外勾结,贪污挪用专项收入或者转移私分专项资金。三是许多地市县财政困难,财政赤字年复一年加大,资金调度困难,有时为了保“吃饭”,就挤占专项资金,使之无法及时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专项资金管理: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国民经济投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针对目前一方面国家财政困难,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十分有限,一方面财政专项资金又被大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效益低下的不正常现象,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坚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努力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各地、各级、各部门自力更生,投资投劳,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在管好用好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前提下,按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广开筹集门路,切实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四是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加强财经法纪教育,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预算收入和专项资金。
(二)强化财政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坚持由各级财政归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严格管理。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支出项目的考察论证工作,提出项目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工作,以此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一经确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包括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截留和更改。要继续对专项资金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效益跟踪反馈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各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要保证按计划实施,达到设计要求和目标效益。资金下拨后,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内部监督,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反映,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切实加强财会基础工作。财政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使全体干部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坚持原则,严格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组织财政干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财会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财政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和拨款制度办事,不得随意变更预算和计划,超越权限,改变用途批钱用钱。要注重对专项拨款的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向政府和财政部门领导反馈信息。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政规章和财务制度办事,加强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理直气壮地与违反财经法纪现象作斗争,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生产建设资金的安全无损。
(责任编辑 何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