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问题。深圳市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逐步建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的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第一个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从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从价值总量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殖;组织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资产评估,对有关产权纠纷进行处理;组织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及对受委托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直接经营国有资产,而是通过经营国有资产的产权运营主体去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殖。国资委是在市政府领导之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部门,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一位市委常委和一位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体改办、规划国土局、计划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法制局、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个层次:经营性的市级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公司。目前主要是市投资管理公司,它作为国有产权的运营主体,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同时也是市级国有企业的控股公司,其性质是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它的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针、计划和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对国有资产参股或控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向各类企业进行有偿周转投资或参股、控股投资,并可为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基础产业、重要产业的企业实行控股等,确保由它经营的国有资产不断增殖。市投资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不是旧体制下的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一步,对条件具备的大型企业集团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也可以成为国有资产产权运营主体。
第三个层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它们拥有法人财产权,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具体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殖任务。
(摘自《国有资产管理》1994年第10期,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