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刘仲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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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最为紧迫的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加强法制建设的地位、目标、任务和要求都已作出明确规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任期内的一项根本任务。国务院也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更好地为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服务。
一、十几年来财政法制建设的成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程中,财政改革始终处于重要位置。财政不仅从财力上积极支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并且以自身的改革来配合和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十几年来,随着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的深入,财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财政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财政立法是健全财政法制,实行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前提。党的十一届三...
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最为紧迫的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加强法制建设的地位、目标、任务和要求都已作出明确规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任期内的一项根本任务。国务院也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更好地为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服务。
一、十几年来财政法制建设的成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程中,财政改革始终处于重要位置。财政不仅从财力上积极支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并且以自身的改革来配合和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十几年来,随着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的深入,财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财政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财政立法是健全财政法制,实行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先后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2000多件。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之后的短短一年多时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财政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家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批重要的财政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会计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工商税收制度改革的各项税收暂行条例等。这些财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更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财政活动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机制初步形成。加强财政法规的监督检查与加强财政立法
工作,是财政法制建设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十多年来,在加快财政立法工作的同时,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在不断加强。首先是在各级财政恢复和建立监察机构和法制机构,各自从不同的侧重点开展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985年开始的一年一度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也是加强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检查,打击了财经领域内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保证了各项财政法规的正确贯彻实行。行政复议机制的建立,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也逐步加强,各地财政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办理了一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既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利益,也促进了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此外,随着财政法规备案制度以及财政法规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及时解决法规中相互矛盾和某些不切实际的问题提供了条件。
(三)财政法制宣传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财政法规涉及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对保证财政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极为重要。近年来,在普及财政法规知识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制定规划,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利用多种新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财政法规,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等,都收到了很好效果。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错综复杂的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迫切要求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这就给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充分的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财税改革需要财政法制的规范和保障。改革呼唤立法,立法服务于改革,而又规范和保障改革。我们过去进行的财政改革,立法的一个着重点,旨在解决旧体制的弊端,改变财力和财权高度集中的状况。现在进行的改革,在立法上则是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财力分配结构,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财政行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运行机制,以达到振兴和发展财政,缓解财政困难,壮大国家财力的目的。这是财政领域一场全面的深刻变革。今年我们推出的税收制度、分税制和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三项重大改革,都密切关系到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多方面的利益,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政策性很强,这就要求法制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把各项财税改革的政策措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一一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顺利地贯彻执行。所以,推行财税改革,要借助财政法制去引导和规范,财政法制建设的加强,又会促进财税改革的深入发展,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是缺一不可的。
(二)加强财政法制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并明确“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并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一是靠资金分配,二是靠财政政策。这些都需要通过财政立法来实现。例如,我们通过制定预算法和严格执行各级权力机关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并在资金分配上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通过普遍实行增值税,促进专业化协作,防止“小而全”、“大而全”;通过开征消费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正确引导消费;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等。
(三)加强财政法制是为了正确行使财政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转变财政职能,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改革的深入进行,今后财政管理的内容和管理方式会有很大变化。要按照加强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拓宽理财领域和强化财政监督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权限,真正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明确下来。财政部门在积累和分配国家资金过程中,如何做到取之有道,用之得当,也就是说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哪些该支,哪些不该支,违反了要承担什么责任,都要有相应的法规作为依据,这样才能使广大财政干部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使企业单位依法向国家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所必需的。
三、加强领导,把财政法制建设推向前进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也是财政法制建设大发展的契机。在本世界最后七年中,我们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朝着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不断把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推向前进。财政法制建设也要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这个中心,有一个新的提高和进步。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突出重点,在本世纪末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法规体系。各级财政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并把财政立法作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来抓。要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进行财政立法工作,使财政立法的进程与财政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也就是说,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要紧密结合。财政立法要突出重点,当前要把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方面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工程”。对列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要集中力量抓好,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地方财政部门今后立法的任务也将会越来越重,除了负有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任务以外,还要对财政部负责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起草财政法规,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出发,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片面地强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权力和利益。财政立法既要突出重点,也要注意与建立完备的财政法规体系结合起来,使财政法规能够成龙配套。清理财政法规,是法制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形成制度,对那些过时的、失效的财政法规,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告废止,真正使现行有效的财政法规成为指导工作的依据。做好财政立法当然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但也要善于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在财政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成果。
(二)进一步健全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法规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加强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财政法规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是财政法制建设的关键。近几年来,财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的说是好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财经领域里的违法乱纪现象还很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强化财政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对已有的监督检查制度,如财政监察制度、税收财务大检查制度、财政行政复议制度、财政法规备案制度、财政法规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制度等,要坚持贯彻执行。特别是对新颁布的那些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的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更要组织力量深入检查,以求取得实际效果。要把经常的、日常的监督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今后,每年要确定几个重点法规,在全国范围或者部分地区进行深入的检查。地方财政部门处在执法的第一线,要随时掌握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制观念。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江泽民同志也向全党提出,要“深入普及法律常识,对全体人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这些指示非常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把体现国家意志的财政法规规定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规范,这是财政法制的一项基础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要求,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抓好。要利用“二五”普法的最后两年时间,善始善终地把新财政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搞深一点,搞细一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作宣传。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执法,模范遵守财政法纪,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今后,财政部门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财政法律知识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一个条件。总之,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改变那种“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状况,在财政部门形成依法办事的风尚,为财政改革和财政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把财政法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财政法制能否有较大的发展,是与领导的重视与否分不开的。我们常说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抓大事,议大事,财政法制建设就是一件涉及财政全局的大事。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不能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精神,今后在向上报告工作时,要把财政法制工作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下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布置、检查财政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解决财政法制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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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