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追求》月刊1994年第2期发表严思的文章说,这个问题,只能由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来回答。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其基础是所有制形式)则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并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是这样一种辩证关系,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同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形成了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克服的矛盾。正是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的要求客观地提出了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要性。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一种主观的、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选择。而是因为公有制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里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而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公有制反过来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辩证关系用手段、目的那一类范畴是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