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的组成问题
由于我国股份制改造刚刚起步,董事会如何组成经验不足。现在的普遍作法是改组前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及“三总师”都进入董事会,原厂长(经理)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常务副厂长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另吸收个别非企业的代表进董事会,基本上是决策层和经营层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笔者认为这种董事会的组成模式没有体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适当分离,无法形成企业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影响了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是两套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董事应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经理可进入董事会,一般不宜担任董事长。董事会要对股东负责,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公司经理及其他主要经营人员由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企业自主经营问题
由于股份制企业对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得政企职责分开,因此,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组织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但从实践中看,股份制企业的推行并没有给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带来明显的变化,行政机关依然像管理国有企业一样来管理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像改组前一样,事事依赖政府解决,违背了股份制改造的初衷。我的看法是,股份制企业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包括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公司经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权。企业对国家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接受监督;二是照章纳税。企业在自主经营的前提下,要真正自负盈亏,自求发展,不能再走过去只负盈不负亏和事事找政府的老路。企业自主经营以后,政府对企业也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通过制定和贯彻法律、规章和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利用经济杠杆(如税率、利率、货币投放量和信贷规模等)来调节经济,使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并对企业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派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进入董事会。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又一重要目的之一。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即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能否保值增值,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内部各种股权之间的权益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的大问题。
目前,在对待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问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要求将部分生产性国有资产划出,不纳入国家股本金或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低评国家资本金;提出国家股不配股、不送股、不分红或要求由国家股红利负担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甚至要求政府减免税收来保个人股的分红率等,这些要求都是不能赞同的。因为这会使国有资产肢解,国家股权益受损害,无法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无助于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无助于企业克服对政府依赖性而真正走上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时候,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一定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资产评估,不能人为地多评或少评,不能随意划转国有资产,让其流失。在改组过程中确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在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在“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国家股应同其它股一样,平等分得红利,接受送股和配股。某些企业如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国家分得红利的一部分可以借给企业使用,到期后归还国家。对于股份制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工资费用开支,新财会制度已明确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这就表明国家已负担了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因为这部分开支进了管理费用,就使企业利润减少,国家税收减少。因此要求由国家股红利负担离退休职工的工资费用是没有道理的。
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选派能够真正代表国有资产产权利益的代表进入企业极为重要。现在工作中的难点是谁去充当国有股权的代表。如果从企业中选派,企业人员所处的地位很难代表国家股权利益;如果从行政机关派人,又有政企不分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组建专职经营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由公司派人员到企业去担任国有股股权代表,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国家股权利益。国有股权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家股的合法权益,完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国有股权的收益指标,同时也要赋予其确保国家股权利益所需要的相应权力。国有股权代表经股东大会选举后进入董事会,他在国家控股的公司中还应担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