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范军的文章说,近闻,某地有个乡镇的领导在会上喊,只要钱不要放进自己的腰包,为企业送掉点钱没问题。作一番观察,诸如这种放任“公贿”的情况十分普遍。
钱不进自己腰包,为企业送钱,在有些人的眼里可能是发展企业的灵丹妙药,权宜之计。但是,众多的教训已经表明,这样做并不是企业的根本出路,如果我们的上级部门放任企业这么干,只能使企业的经营方向从提高内在素质转向走歪门邪道。这样做的结果也只是让企业的命运系于几个贪心者,使企业经不起大风大浪的摔打。只有千方百计使企业强大,才有企业的明天。
当然,作为“公贿”也是一种严重的行贿犯罪活动。这种行贿,虽然行贿者的目的是为企业,自己没有直接捞钱,可是它的结果是将集体的钱送给了个人,腐蚀了干部。还有一些地方领导所谓的“保护”,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甚。
站在国家的高度,站在法制的高度,站在经济规律的高度,站在企业长远利益的高度,“公贿”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但愿我们的执法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依法从事,刹一刹“公贿”之风。
(尚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