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如桐在《真理的追求》月刊上发表文章说,于光远发表文章说“只有不论公有、私有都视作神圣财产,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存在,才能进步”,是值得研究。
1.马克思在《资本论》与《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剥夺剥夺者”以及“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历史任务。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社会主义社会最后到达共产主义社会。在我国,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与资产阶级已被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竟然提出类似外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而提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是非常奇怪的。
2.虽然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社会主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但与此同时也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以后才能彻底消灭私有制。
我国《宪法》已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更具体规定:私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法律规定已足以保护私营经济的私有财产不受损害,有什么...
黄如桐在《真理的追求》月刊上发表文章说,于光远发表文章说“只有不论公有、私有都视作神圣财产,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存在,才能进步”,是值得研究。
1.马克思在《资本论》与《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剥夺剥夺者”以及“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历史任务。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社会主义社会最后到达共产主义社会。在我国,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与资产阶级已被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竟然提出类似外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而提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是非常奇怪的。
2.虽然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社会主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但与此同时也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以后才能彻底消灭私有制。
我国《宪法》已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更具体规定:私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法律规定已足以保护私营经济的私有财产不受损害,有什么必要用外国资产阶级法典中关于“私有财产神圣”的规定来代替我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言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