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继续实行包干制还是改行分税制,当前人们的认识还不太一致。《经济日报》9月9日发表何振一的文章《分税制是走向新财政体制的必由之路》,文章认为,总结改革的历史经验,比较世界各国实行的各种财政体制模式,迄今人们所知道的各类体制模式中,“分税制”乃是最佳选择目标。任何一种体制办法的产生和实施,它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历史上选择包干制有其道理。但事物在发展,条件在变化,人们的认识当随其变化而发展,特别是看一个体制的优劣决不可固定化,不能仅从是否有利于地方来评价,只有依据新的形势和条件,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来全面衡量,才能得出正确评价。因此,新的财政体制模式的抉择,只能以既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积极性,而又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标准。具体而言,分税制的主要优点可归结如下:1.有利于消除市场割据等弊端。分税制打破了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地区经济封锁失去了财政上的意义。2.利于搞活全局,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扩大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量和范围,采用规范化的多种转移支付形式,既有利于扩大地方财政自主支出的财力数量和范围,扩大地方财政自主权,又可以造成地方财政依靠自有财力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