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财政部赴美考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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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组成。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美国实行比较彻底的分级预算体制,即三级政府只编制本级独立的预算,全国没有统一的、汇总的国家收支预算。
一、美国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划分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在宪法上既规定了联邦地位高于州的原则,又强调了联邦和州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的财政权力由一系列具体的宪法条款所规定。宪法通过特殊条款,通过司法部门对宪法中与税务有关的其他条款的应用,对各州课税权加以若干限制。地方政府的财权由州授予,同样,联邦对州课税权的限制亦适用于地方政府。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在财政上体现了既有统一,又有分权;既有平等,又有先后的原则。三级政府共同使用的财权有征税权和发行公债权,三级政府对同一税源和同一纳税人都有征税权,但联邦政府优先;联邦政府有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权,而州和地方政府则没有。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收入总额中,联邦收入占56.4%,州占24.6%,地方占19.0%。虽然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对同一税源和同一纳税人的征税权,但各有所侧重,多年来形成了各自的收入来源。
1.联邦财政收入。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各种税收占95%以上,其...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组成。与行政体制相适应,美国实行比较彻底的分级预算体制,即三级政府只编制本级独立的预算,全国没有统一的、汇总的国家收支预算。
一、美国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划分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在宪法上既规定了联邦地位高于州的原则,又强调了联邦和州的分权原则。联邦政府的财政权力由一系列具体的宪法条款所规定。宪法通过特殊条款,通过司法部门对宪法中与税务有关的其他条款的应用,对各州课税权加以若干限制。地方政府的财权由州授予,同样,联邦对州课税权的限制亦适用于地方政府。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在财政上体现了既有统一,又有分权;既有平等,又有先后的原则。三级政府共同使用的财权有征税权和发行公债权,三级政府对同一税源和同一纳税人都有征税权,但联邦政府优先;联邦政府有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权,而州和地方政府则没有。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收入总额中,联邦收入占56.4%,州占24.6%,地方占19.0%。虽然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有对同一税源和同一纳税人的征税权,但各有所侧重,多年来形成了各自的收入来源。
1.联邦财政收入。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各种税收占95%以上,其他为规费和杂项收入。以1992年为例,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各项收入(不包括债务收入)的比例为:个人所得税43.6%,公司所得税9.2%,社会保险税和捐款37.9%,消费税4.2%,遗产和赠与税1.0%,关税1.6%,其他收入2.4%。
2.州财政收入。以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和纽约州的财政收入情况分析,可以看出,这3个州的各个收入项目归类是不统一的。
加利福尼亚州1993年519.75亿美元财政收入中,各项收入所占的比例为:个人所得税32.5%,销售税30.6%,烟草税1.3%,酒税0.6%,财产税1.2%,保险税2.4%,公路使用税5.0%,银行与公司税9.5%,赛马税0.2%,车辆费8.9%,其他收入7.8%。
得克萨斯州1993年预算261亿美元(如包括联邦政府的补助为355亿美元),各项收入所占的比例为:销售税35.6%,汽油税7.7%,车辆销售税5.3%,营业税3.4%,原油和天然气税3.8%,烟酒税3.8%,保险税2.3%,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彩票收入、遗产税、投资收益等)38.1%。与其他州不同的是,得克萨斯州没有个人所得税。
纽约州1992年财政收入379.31亿元(不包括联邦拨款),各项收入所占的比例为:个人所得税41.4%,使用税和使用费22.0%,营业税16.1%,其他税收3.0%,杂项收入17.5%。
3.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是指市、县镇、学校区或其他特区。地方财政收入的构成情况,以两个市来说明。
奥斯汀市1992年各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是:财产税35.1%,销售税37.0%,其他税1.1%,特许权费6.9%,许可证和执照费5.0%,罚款4.7%,利息和其他收入5.1%。
纽约市1992年各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是:房地产税45.9%,销售和使用税15.4%,个人所得税19.1%,公司所得税12.5%,其他税6.2%,罚款和滞纳金0.9%。其中销售和使用税包括一般物品销售税、烟税、汽油税、车辆使用税等项收入,其他税包括房租税、酒税、烈性酒附加费、旅馆房间使用费等收入。
根据以上收入来源构成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捐款,而州政府以销售税为主,地方政府以财产税(房地产税)为主。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是比较明确的。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国际事务、国外情报搜集、空间研究、社会保险和公共福利以及其他州和地方政府一般不涉及的活动。州政府主要担负高等教育和中学、公共福利支出、运输支出、医院等事务。而幼儿和中小学教育、交通、公共安全、供水、供电设施、街道维修保养、警察以及消防等公共支出,则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支出总额中,联邦支出占56.2%,州占17.9%,地方占25.9%。
1.联邦财政支出。1992年联邦政府的各项支出比例为: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35.1%,国防21.6%,国际事务1.2%,空间研究与技术1.2%。社区和地区发展0.5%,教育、培训、就业与社会服务3.3%,卫生保健6.5%,医疗8.6%,军人福利与服务2.5%,司法管理1.0%,一般政府支出0.9%,利息支出14.4%,其他支出3.2%。
2.州财政支出。美国各州的支出分类不尽相同。加利福尼亚州1993年各项支出的比例为:卫生和社会福利31.0%,中学教育29.6%,高等教育8.0%,环境保护1.2%,消费者服务1.2%,自然资源支出2.9%,商务、交通、住房支出7.9%,贸易与商务机构支出0.1%,劳教少管支出6.2%,地方政府专款6.1%,其他5.8%。
得克萨斯州1993年预算支出各项比例为:公立学校25.1%,高等教育12.4%,卫生保健32.6%,公路9.0%,州政府职员福利7.8%,公共安全6.7%,一般政府支出4.2%,自然资源支出1.7%,调节支出0.5%。
3.地方财政支出。奥斯汀市1992年一般支出的各项比例为:行政管理3.0%,消费者服务3.9%,城市发展3.5%,财政管理3.2%,公安司法45.8%,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7.2%,卫生14.9%,公共娱乐和文化10.8%,社会服务管理2.5%,非部门支出0.3%,转移支出4.9%。
纽约市1992年各项支出比例为:教育25%,社会服务25%,公安、司法12%,保健4%,退休金5%,债务10%,其他19%。
联邦对州和地方、州对地方,都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助,即转移支付。
二、美国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
美国联邦财政集中了三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各州和地方政府财力较低,并存在着很大差异。为了帮助州和地方政府举办某种事业,促进州和地方代替联邦政府举办某种事业,或者与州、地方合作发展共同的事业,联邦政府每年都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既解决州和地方的财政困难,又能以此达到引导和控制州和地方执行产业政策的目的。同样,州政府也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助。美国联邦对州和地方的资助拨款,曾有过3种不同的形式:项目拨款、无条件拨款和总额拨款。
(一)项目拨款。又称专项援助或有条件补助。是为了支持特别专门化的项目设置的,即对拨款的运用有一定限制。例如可要求受补贴政府把某笔拨款用于教育,规定购置教育设备,或增加教员薪金,或建设某项工程,开发某种新技术。项目拨款主要集中于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等。由于项目拨款以支持州与地方的特定项目为目的,所以得到各个利益集团的支持,这也是主要的资助拨款形式。
项目拨款有的以计划项目为基础,由接受拨款者提出申请,由上级政府选择最有成功希望和最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予以资助。有的以公式为基础,即根据一定的公式,在各州和各地方之间分配,合格者即可自动获得项目拨款。各种项目拨款所使用的公式极为不同。有些是以每州的人均享有量发放,有些则对总量设有最高限额。计算公式使用的因素一般包括人口和人均收入,也有的还增加一些更具体的指标。
项目拨款的重要特征是它必须是对称性的,即接受补贴的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对称率从5%到50%,或者更高。
(二)无条件拨款。又称一般收入分享,它是尼克松1972年提议设立的,被称之为“1972年对州与地方财政援助法令”。法令规定,联邦政府可以与州和地方政府分享一部分收入。该形式提供了一种对资助拨款运用不作重大限制、最少约束性、可以在广泛政策范围内自由使用资助拨款的制度。
无条件拨款在各州之间的分配,一种是按包括3种要素的公式,即人口、税收课征率与人均收入;另一种是按包括5种要素的公式,即在3要素的基础上,再加上城市人口与所得税收入。无条件拨款额1/3留州安排,其余2/3由州转拨给地方政府。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配,按3种要素公式计算,但计算税收课征率的税额,只包括州和地方的税额,不包括联邦税。
1972年实行无条件拨款制度时,此项拨款接近联邦对州、地方政府拨款的20%,到1977年,已达到一定的程度,便不再增加。由于联邦财政赤字不断上涨,1986年,便未重新颁布新法令继续执行(美国有一“日落法则”,根据这一法则,每一机构或项目都必须明确一定的生存期限,如期满后未重新颁布法令,则自动消亡),为此联邦财政节省了50亿美元的资金。
(三)总额拨款。又称一次性拨款,与项目拨款相似,但不象项目拨款那样有约束性,这项拨款通常只是规定用于某种范围,但不作具体限制。例如,拨款指定用于教育部门,但具体是用于教材、教员薪金、校舍建筑还是用于学生午餐则不加干预。
美国联邦对州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资助拨款由1980年的914.51亿美元增加到1993年的2036.74亿美元,增长了1.23倍,占联邦财政支出的比重一度有所下降,由1980年的15.5%下降到1990年的10.8%,近年有所回升,1993年已达到13.8%。各项资助拨款用于个人的支出由占资助总额的35.7%上升到62%,而用于资本的投资由24.6%下降到16.2%。州对地方政府的资助拨款由1980年的45.04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1750.28亿美元,增长了1.07倍。目前,州总财政收入(包括自有收入和资助拨款)中,联邦资助拨款占19%左右;地方财政总收入中,联邦资助拨款占3.2%左右,州资助拨款占30%左右。但各州、市之间所得到的资助拨款不尽相同。
三、美国的财政管理
美国的议会、政府和法院分别对财政管理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在财政管理上既配合又制约。这里主要介绍财税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机构和程序,适当联系立法机构。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美国总统直接管辖两个财政部门,即财政部门(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直译是国库部)及行政管理和预算局(The Office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简称OMB,直译是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的前身是预算局(Bureauof the Budget),隶属于财政部。1939年罗斯福总统主持了预算制度的改革,他考虑到支出分配的重要性,决定把预算局从财政部分出去,转移到白宫,成为总统身边的专门班子。从此,就形成了财政部管收入、预算局管支出的格局。总统手中有了更大的财权,掌握住从宏观上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在支出方面,预算局有较大的权力。1970年预算局正式改名为OMB,它是相当于部一级的单位。这两个财政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实际上是联合运行工作。
美国联邦财政部建立于1789年,其主要职能是:(1)经管国内税和关税的征收,发行和管理国债;(2)拟定或者参与拟定国内与国际财税经济政策并向国家和总统报告财政状况,处理国际金融事务;(3)作为联邦政府的财务代理人,负责收纳政府的收入,支付政府的开支;(4)负责通货检查,管理国民银行、控制货币发行及管理纸币、硬币和有价证券的印铸;(5)负责烟酒专卖;(6)负责对财会及税务人员的培训,推行并监督会计制度,保管特别基金。财政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若干助理部长,协助部长和副部长处理事务。财政部的主要机构有:(1)负责拟定政策和处理国际财政金融事务的部门,包括分管税收政策的助理部长办公室;分管经济政策的助理部长办公室;分管国际事务的助理部长办公室。(2)负责经管国内财政金融事务的部门,包括国税局、关务署、公债局、会计局、国库局、通货检查局。财政部长是内阁成员,关务署长由财政部委派,国税局局长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
OMB的基本职能是:(1)编制联邦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方案;(2)拟订预算政策并向总统提供政策咨询;(3)监督并协调联邦各部门对联邦政策和预算的执行;(4)起草有关行政命令和公告。OMB设局长和副局长各1人。局长直接领导:(1)国防处;(2)保健处;(3)教育、劳动、福利处;(4)自然资源处;(5)交通、通讯、住房处;(6)综合处。副局长直接领导:(1)首席财务局;(2)财务管理处;(3)规章调节处。
(二)税收机构和税收管理
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形式与美国政府结构相一致,是多层次的。联邦国税局是贯彻联邦税收法规、组织联邦税收收入的机构。它是财政部下面的一个最庞大的机构,除设有国税局总局外,还设立7个大区,若干个小区以及遍布全国的税务支局。这套系统保障了联邦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其他税收的收缴。除联邦税务系统外,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也都有自己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本级政府的税收。各州的税务部门也不完全一致,如加利福尼亚州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税务部门,一个是征收销售税、工资税的税收委员会,另一个是征收所得税的专门税收委员会。不论在税收立法方面,还是税务行政以及人员管理方面,州、地方的税务部门都独立于联邦国税局。
(三)预算编制程序
美国联邦预算程序是根据1921年国会通过的“预算与会计法案”及1974年国会通过的“国会预算和扣押款项控制法”进行的。预算是由联邦行政部门编制的,总统预算局、联邦政府各部和机构、以及经济顾问委员会都参与预算的编制,最后的预算方案是行政部门和国会相互作用的结果,所有参与的个人和集团,都根据各自的利益对预算法案施加影响。
美国联邦财政年度从10月1日开始到下年的9月30日为止,其预算程序经过4个阶段(1)总统预算的制定;(2)国会审查批准;(3)预算的执行;(4)复查和审计。
预算制定阶段是在财政年度开始之前的19个月(有的机构可能更早)进行预算的准备工作,各机构对所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估算各自的支出,大约在5月份提交初步概算。在这个阶段,总统经常发布政策指导和计划方针,由各机构在准备预算时使用。同时,总统与财政部、经济顾问委员会也保持接触,财政部的职能是提供未来财政收入的估计以及各种可供选择的税收政策。
在总统财政政策确定以后,各机构就以此来编制、审订详细概算,这一过程从7月份开始,到9月份完成。一般在10月或11月举行听证会,各机构分别阐述、解释项目和预算支出。通过对各机构预算的详细审核,预算局向总统提出预算草案。最后,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财政收入预计数字及说明,在总统主持下,由预算局起草预算文件,并通知各机构最后的核准数额。各机构有一个很短的时间可以上诉总统,要求得到更多的数额。到下年1月20日左右,总统将预算提交国会。国会审查批准阶段是将总统提交国会的预算首先由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审查,并由议会各小组委员会听取各机构的解释和辩护,由众议院大会作最后辩论通过后送交参议院审查。3—5月,国会通过初步的预算建议,5—9月,国会通过有约束力的第二个预算决议。10月1日开始了预算执行。
美国的州和地方预算编制、立法程序比联邦要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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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