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文化市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文化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运用财税政策,积极开辟、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市场存在着的几个问题
(一)艺术类高档次文化市场萧条冷落,发展缓慢。近年来,进入文化市场的艺术文化大多不太景气。高水平、高档次的影片、戏剧、音乐、舞蹈、展览等倍受冷落,观者寥寥,其门票收入锐减,使艺术文化无法获得正常发展。许多艺术文化部门已陷入了“多演多赔,少演少赔,不演不赔”的境况。据统计,天津市艺术表演团体1991年演出场次为2 991次,观众为291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减少了609场和134万人次。一些艺术表演团体的成员被迫化整为零进入饭店、歌厅、录音棚谋求生存。
(二)群众文化事业逐年滑波,难以为继。自建国至今,天津市仅有18个文化宫,几十年的增长率为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越来越小,纷纷被家具展销、百货店、餐厅、证券部所挤占,许多文化宫已名存实亡。
(三)图书市场相对滞后,不容乐观。1992年,天津市图书销售总量为6155万册,金额为14298万元。这一数量,仅排在全国第23位。与此同时,国营书店的日子日益艰难,除少数几家国营大书店情况稍好外,绝大多数书店都勉强维持。许多学术、经典著作因需求量小,销售慢,书店缺乏流动资金,不得不少进或不进货,给读者购书带来许多不便。有些书店干脆改行,经营其它。80年代初期,繁华的和平路上共有14家书店,现在只剩下6家。有的书店为了生存,以副养主,经营服装、小百货等。
(四)娱乐文化发展迅速,与艺术文化形成强烈反差。近年来,娱乐文化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合资、个体经营、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格局。截至1991年底,天津市有经营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达200家。娱乐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而且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抵制不健康的行为。另外,还可为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娱乐文化的发展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纷纷将资金投向见效快、利润高的产业,如音乐餐厅、茶座、卡拉OK厅、台球室、录像厅等,致使这些产业竞争激烈,有的在竞争中很快倒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个问题是,迅猛发展的娱乐文化,占据了文化市场的大部分领域,与艺术文化的发展形成强烈反差。发展下去,势必造成文化市场的结构失衡。
(五)低俗文化已成气候,亟待管理和整顿。低俗文化既不同于艺术文化,但也不能算作非法文化。低俗文化往往以通俗文艺、法制文学之名,行贩卖凶杀、暴力、奸情、盗情读物之实。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逐渐侵蚀人的心灵,致使人的整体素质下降,甚至诱发犯罪。故此,必须对低俗文化加强管理和整顿。
(六)图书馆事业急剧滑波,令人焦虑。1992年,天津市有公共图书馆31个,10年间仅增加了1个。工作人员数由1990年的1182人,下降为1991年的1081人;藏书1991年为645万册,比上年减少20万册;阅览室座席和借阅人次均为负增长,借阅册数更是急剧下降,1990年为468万册,1991年则为273万册。由于经费紧张,图书馆无力购置新书、设备、增加工作人员,许多图书馆不得不靠提高租金及手续费解决暂时的困难。这样,使读者日益减少。
二、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财税对策
文化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盛衰,民族的存亡,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未来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建设在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快建设健康的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不是所有的文化事业都能够盈利。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社会效益。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而且也没有理由要求所有的文化事业都能赚钱,都能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笔者认为,财税部门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运用灵活的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文化事业正常开支的需要。对于文化宫、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表演团体,应相应增加经费。要允许这些单位赔钱,不能一味强调自负盈亏而迫使这些单位走下坡路。在单位预算管理方式上,可采取差额预算补助或部分预算包干方式,保证其维持现状及有计划发展的需要。同时,宜加强对于这些部门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灵活运用税收杠杆,建立内容完善、结构合理的文化市场体系。
1.对高品位的艺术文化的创作与生产给予资助,并鼓励企业支持艺术文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每年都拨出专款扶持艺术文化的生产,而且对支持艺术文化的行为予以鼓励。如美国政府规定,任何企业、团体、个人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捐款,都可以从应交纳的税额中提前扣除。因此,我们有必要尽快制定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支持艺术文化的政策。
2.对艺术文化生产单位实行减免税政策。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以文化艺术的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对不同档次的文化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如法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对交响乐、歌剧、芭蕾舞的演出不仅减免税收,而且予以资助,以重点保护和扶持民族优秀文化。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如果对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艺术实行一刀切的税种、税率,就很难大力扶持优秀的民族文化。因而,文化市场适用税率的高低,必须以其社会效益为前提。
3.对娱乐文化市场进行合理课税及收费,以调整娱乐文化与艺术文化的比例关系。娱乐固然是一种需要,但毕竟是一种较低层次的需要。人们不仅应该娱乐,更重要的是要接受艺术文化的熏陶。因此,必须运用税收杠杆调控娱乐文化的发展,同时将征收的税款用于扶持艺术文化和其它文化事业,使文化市场的内部结构趋于合理。
4.对低俗文化应通过制定高税政策加以抑制。由于对低俗文化不适于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所以运用经济手段限制其发展就成为最佳选择。即通过制定高额税收政策对低俗文化课以重税,使其无利可图或仅有微利,这样就可使低俗文化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提高档次,要么自行消亡。现在,西方国家一般要向这类文化征收50%以上甚至90%的税金。
5.对书店宜实行灵活的税收政策。首先,对经营古旧书的书店,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其次,对经营不同类别、不同档次的书籍应区别对待,设立不同的税率,对图书市场形成强有力的干预。如可对经营艺术类、学术类、科技、教育类图书,税率从低;对经营文学、社科、文化类图书,税率适中;对经营通俗、生活等方面的图书,税率从高。为调动书店的积极性,可采取定额征收或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等征收管理办法。
6.鼓励个人从事文化事业。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富余人员,他们当中,不乏德识才学兼备之士,他们完全有能力从事较高层次的文化事业。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这些人创办个人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以及文化艺术学校。在创办初期,财税部门除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外,还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优惠;对其以副养主的经营活动,应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设计较低的税率,使这些行业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