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交换,是市场活动的规则,它反映了企业之间的平等关系,因而应当成为国家所概括和维护的一个共同规则。一旦形成了真正遵循等价交换规则的市场秩序,自主经营的企业就会在这种秩序或态势的制约下,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承担责任,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促使生产和需求及时协调,求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把企业推向市场,就是要把企业推进国家所维持的遵循等价交换、平等竞争规则的市场秩序之中。既要搞活企业,又要防止失控,这有难度。如果国家能够造就出良好的市场秩序,并且使企业置身于其中,就能够使企业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在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中,许多企业将会“搞活”,也有的企业可能会“搞死”,但只要没有“搞乱”,则就是正常的。由于企业所必需遵循的等价交换规则的秩序,要通过国家的概括或集中才能形成,所以,并非一讲国家集中,就是对企业“卡紧”。应当说,国家所实施的正确的集中,有助于企业放开手脚,到市场上去竞争和发展,而这又正意味着“放松”。如果国家不能培育出规则健全、平等竞争的市场,就无法使市场替代国家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调节者。
(摘自《求是》199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