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乡为单位,限期公布今年农民合理负担的限额、项目,发动广大农民公开监督。公布内容:(1)本乡1992年人均纯收入数;(2)本乡1993年农民人均应负担的数额;(3)按规定应由农民负担开支的内容,即国务院规定的8项开支内容。凡收取超过公布的农民负担总额费用的乡,追究该乡长责任,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二、分级负责,限期清理有关农民负担项目。农民除依法纳税和按国务院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它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后,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须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重要项目要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清理工作实行乡级负责的原则。对于罚款、集资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清理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新出台的罚款、收费、集资项目,必须上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农牧厅批准后方能生效实施...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以乡为单位,限期公布今年农民合理负担的限额、项目,发动广大农民公开监督。公布内容:(1)本乡1992年人均纯收入数;(2)本乡1993年农民人均应负担的数额;(3)按规定应由农民负担开支的内容,即国务院规定的8项开支内容。凡收取超过公布的农民负担总额费用的乡,追究该乡长责任,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二、分级负责,限期清理有关农民负担项目。农民除依法纳税和按国务院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它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后,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须经省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重要项目要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清理工作实行乡级负责的原则。对于罚款、集资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清理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新出台的罚款、收费、集资项目,必须上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农牧厅批准后方能生效实施。
三、建立以省、地、市、县4级主管农业的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并尽快开展工作。各地、市每10日要向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检查监督。对拒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法令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违纪人员要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到撤职查办。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大力表扬好的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对那些继续加重农民负担的事情,要敢于揭露,予以曝光,促其改正。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