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后勤体制改革,加速机关后勤社会化,既是机构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人、财、物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现行“大而全”、“小而全”的机关后勤体制,是直接导致人员膨胀,机构臃肿的一个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机关后勤即食堂、车队、打字、医务、房屋维护管理等方面人员约占机关人员18%左右,加上独立的幼儿园、招待所、印刷厂等单位,占机关人员30%左右。机关现有后勤部门、人员和设备条件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其福利化、消费型、封闭式的体制造成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经济效率低下以及人财物资源的较大浪费。因此,机关后勤有必要也有条件加速社会化进程。
一、后勤社会化的目标和模式
机关后勤社会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通过对现有体制的改造,逐步将机关后勤服务单位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彻底打破部门分割和封闭式的自我服务格局,引入社会力量为机关服务,形成平等竞争的局面,把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纳入市场化的轨道。但是现阶段条件所限,如机关职工工资水平、社会商品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机关经费承受能力以及传统观念等多方面都还难以使机关后勤服务完全走向商品化、产业化道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过渡和切合实际的改革。有关人士提出:机关后勤社会化的思路是将现有机关后勤队伍从机关行政编制内分离出来,与机关脱钩,在此基础上促使大多数后勤服务单位成立自收自支管理方式的服务经营实体,打破机关“大而全”、“小而全”的后勤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统分结合、专业协作,对内有偿服务和对外经营服务的后勤服务新体系。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单位现状,我认为目前应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是对现有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印刷厂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促其在市场上求生存、求发展。二是促进机关幼儿园、托儿所向社会开放,按成本收费的经营方式过渡。三是有条件的单位撤销机关食堂或实行食堂对外承包方式,大力减少现有后勤人员开支。四是下决心改革汽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机关汽车服务公司;实行机关车辆的统一管理,取消对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方式;在对机关领导和公务用车实行成本收费保证服务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向社会开放经营。这样改革,可以大大提高车辆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减少重复配车、使用效率低下和不合理用车等浪费现象。
二、支持和促进机关后勤社会化的政策措施
在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的过程中,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有利于精简机构,有利于后勤体制改革的各项方案,要从政策、资金及管理上给予支持。
(一)政策导向的支持。包括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机关后勤服务向社会化过渡中的困难和障碍,也包括改革性政策措施以及一定的限制或强制性措施,以起到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优惠政策方面:对机关分流到实体的人员,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可不减拨人员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形式支持创办后勤服务实体,对分流人员应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不低于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住房等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再实行与机关完全脱钩;允许单位利用包干结余和各种预算外资金创办经济实体;允许个人和集体承包后勤实体,对独立核算的后勤服务实体,由于对内服务实行按成本收费,在保证为机关服务前提下对社会开放,应在税收上明确给于一定的照顾,在收益分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的财务支出标准及购买力审批等方面都应下放权力,充分调动单位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另外涉及劳动、人事、物价、工商登记等方面都应相应给予放宽搞活的政策。
在改革性政策措施方面:对现行的资金分配方法,预算管理形式及有关财务制度、办法进行改革。一是对后勤人员的经费,如车队、食堂、打字、印刷等项支出,不再直接与后勤人员挂钩,而以在职人员工作量、在职人员经费预算与后勤服务费用的比例等多种方式确定。二是对后勤服务单位的预算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单位由“全额”向“差额”,由“差额”向“自收自支”过渡,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机关自身的改革。
在制约性限制措施方面:对撤并的机构和精减的人员,应规定限期“断奶”措施,机关分流人员,兴办“三产”也要限期实现人、财、物与机关脱钩等等,以促进后勤社会化进程。
(二)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对于符合后勤改革方向的项目,财政上应主动予以支持,在财力允许范围内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如设置一定的周转金,用于创办后勤实体或机关分流人员办实体的启动资金,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作为一次性的开办费补助,以及从银行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等。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鉴于当前后勤服务单位与机关脱钩,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后,原有的管理方式、会计核算和报表制度跟不上情况的变化,而新的管理办法还没有相应建立的客观实际,财政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调查研究、完善制度、监督管理:一是围绕参与机关办三产和服务实体的收益分配及使用的决策,正确处理好利益关系;二是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收支计划和决策报表制度;三是结合后勤改革中利用机关资产办实体问题,对国有资产的转移、使用、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严格执行。同时积极与审计、监察部门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