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我们一直采用“先扣除、后分配”的办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简捷、有效的分配方法,现在这种分配顺序已经不适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首先是在经济领域进行的经济分配,是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分配。特别是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条件下,如果还按“先扣除、后分配”的顺序进行,不仅无法操作,而且越来越脱离经济活动的实际,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换法则,既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也有损于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实现。这正是目前在分配领域中秩序混乱,各种“分配不公”现象繁衍的症结所在。因此,分配顺序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变“先扣除、后分配”为“先分配、后征税”,亦即在经济分配的基础上再进行财政分配。这是必然的趋势,应成为我们改革分配制度的目标。
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扭曲现象,都是由于分配顺序不合理造成的。如果分配顺序能够改变,工资关系、价格关系即可随之逐步理顺,国家税基也能不断扩大,财政状况也会有所好转,财政也有条件在此基础上调节收入水平,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总之,只有将大的分配格局调整清楚了,作为分配枢纽的一个主要部分的财政分配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纳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
(摘自《经济管理》杂志1993年第4期宁学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