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在某村一农户家里看到一张征收农业税款的收据,金额379元。后听同事中“知情者”介绍,这收据里属于农业税的仅占1/3,多数是村组的各种摊派费用,诸如公路集资费、耕牛保险费、甚至生活招待费等等,可谓五花八门。而且这种借“税”收“费”的做法在不少地方多年来一直沿袭着。
笔者乍听此言,很感惊讶。细一琢磨,不禁要“佩服”这些“收税者”的“良苦用心”了。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下,这些人也知伸手向农民摊派会招来反感,于是便来了个“下有对策”——借“税”收“费”。因为种田完粮、依法纳税乃是每个农民都懂得的。这样,村里的税完成了,“费”也收到手了,一举两得,岂不美哉!
殊不知这种做法,欺骗的是老实的农民,换来的是农民对政府的不满,不仅会影响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还会影响国家的正常税收,危害可谓大矣!此种做法农民不满意,国家税法也不允许。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严加查处!
(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