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财政法制工作起步较晚,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有许多方面还必须加强和完善。加强财政立法、执法和财政法制宣传,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
(一)加快财政立法工作。财政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在分配、调节、监督等方面,财政应承担哪些义务,享受哪些权利,社会各阶层与财政发生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有哪些,该如何实施等等,都必须有一套法律法规来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和指导财政工作实践。如财政收支方面,哪些该收、该如何去收,哪些该支,该如何支出,遇到问题如何处理等等,都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财政监督管理及调节等方面,该实施什么手段,讲究哪些程序等等,也要有法可依。财政工作必须根据既定的基本法规和程序去发挥自身的职能。在依法理财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哪些是法,哪些不是法,不可把一个简单的规范性文件当作法规依据,而要追索到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表现形式有九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央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财政各项工作的依据都必须索引到与其中任何一条相符合,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财政工作涉及面宽,现时仅有的一些法律规章已满足不了解决日常工作矛盾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补充新的财政法律规章,使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二)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无法可依不行,有法不依照样难以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目前在财政执法问题上漏洞较大,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制定一个文件,抛出一个办法,往往把财政法律法规置于脑后,没钱就滥收,有钱就滥花,不看计划,不讲原则,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切放开,全方位搞活,不管什么钱,抓到手里就是财。在这种环境下,财政的监督管理任务更重,要完成这项重大的任务,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财政秩序,就必须利用法律监督这个有力武器。对该管的要严格依法管理,对违反财政纪律的要依法处理,为惩治腐败,发展经济当好政府的前哨。
(三)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财政普法教育。财政法制光财税干部知道还不行。否则,你喊破嗓子,别人还不知道该怎么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全社会抓经济的局面,而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都涉及财政税收问题,只有全社会都学法、懂法、守法,才可能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财政秩序。比如“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等等要从每一个小孩讲起,使人们逐步懂得自身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和享受什么权利,又如何去实现。因此教育部门有必要开设法制课,并把财政法制列为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经济部门要把学法、懂法、守法作为考查企业的重要依据。行政干部要把普法当作一项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公民。对财税干部的政绩考核也要把是否以法治财,依法理财当作一个主要标准。从而使整个社会步入法制轨道,财政工作走上法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