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青在1992年第3期《真理的追求》上发表文章说:有些同志认为改变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以后,企业面临的困难就可以获得解决。这种说法是以私营企业或者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就不会有经营和管理的困难为前提的,然而谁都明白,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恐怕说各有各的难处更符合事实。更重要的是,这些同志在探讨这个问题时,往往回避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改变以后可能带来的两个重大后果:一,企业实现的价值归国家,国家才有可能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才有可能在不受国际资本控制的环境下,根据全民的需要,集中财力兴办诸如秦山核电站、平朔煤矿、塔里木油田一类有关国家命脉的大型基建项目,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力量,为提高全国人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奠定基础;如果全国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部分或大部分变成股息转入私人手中,国家失去集中财力的权利,那末,今后的九五计划、十五计划等等,都将成为泡影。有人也许会说,现在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当年并没有全民所有制,不也是建立起强大的工业体系?这种说法忽视了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形成原始积累的过程。例如,日本成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强国,就与根据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从中国拿走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