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农业采取的政策是市场引导,由市场来调节农业生产。但政府也进行必要干预。政府的干预和指导主要通过财政政策来实现。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财政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巴西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每年安排了大量的农业贷款,用于农产品的种植、收获、储藏、加工等方面。这笔农业贷款有三种形式:一是费用贷款。这是一种季节性临时贷款,主要用于农户农作物种植、收获期间的用工、农用机械等费用性开支。费用贷款的来源是:银行存款、政府拨款和农村储蓄存款等。二是投资贷款。这是一种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开发、兴修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购置农业机械设备等。投资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拨款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投资贷款的利率按不同地区设置,北部、中西部等不发达地区的年利率为11%左右,南部、东南部等比较发达地区的年利率为12%左右。三是农产品贸易贷款。这是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支持农庄的收入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主要用于以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调节市场粮价。其资金来源是联邦政府提供的农产品贸易贷款。巴西政府认为,把粮食集中在政府手中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尽量把贷款借给经营和储存粮食的单位和个人,巴西的粮产区集中在南部,但消费市场则是全国性的。为控制市场粮食价格,在粮食收获期间由政府规定最低收购价,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的最低保护价时,贷款者必须用保护价收购市场粮食;当市场粮价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时,贷款者必须按规定价出售粮食。
此外,根据宪法规定,政府用所得税收入的2—3%和社会福利基金的一部分,设立了中西部、北部、东北部三种基金,称作无息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农村社会福利和食品保证、社会援助。这笔贷款借款人如果无力偿还可以豁免,因此,也被称作“死亡”贷款,以此作为农村社会保障手段。
税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巴西政府对农牧业生产虽然没有制定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的出口也不实行补贴和减免税的优惠,但在税收政策的实际执行中,还是体现了对农业的支持,尤其注意鼓励合理有效地开发、使用土地,保护中小农户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报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巴西,联邦和州确定的税种、税率不能随意变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流通领域,就必须按售价交纳17—25%的商品流通税。但各州财政厅长联席会议规定,可以对商品流通税税率和计税的报价进行协调,税率可在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农业生产资料报价可降低25—50%。这样,从计税价格上体现照顾,相应减轻了农民的税负。二是农村土地税政策鼓励农户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巴西的土地资源非常丰富,但政府仍十分注意土地的合理使用,鼓励农户用好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制定农村土地税政策时得到了充分体现。
财政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巴西政府比较重视农业科研工作,联邦政府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拨款,用于农牧业科研支出。巴西政府尤其重视农产品的深加工的研究工作,特别是粮食后处理的研究。据他们测算,粮食从收割到消费有30%的损失率,因此加强农产品的后处理、深加工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使农产品在消耗之前增值40—50%;其次,可以推动和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工业的发展。目前,巴西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相当于农业生产总值的20—25%,尤其是粮食加工工业在巴西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