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周转金回收情况是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也是支农周转金财务管理的难点之一。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近年来从抓制度,抓管理入手,采取多种措施,狠抓回收,截至1991年该市支农周转金累计回收率达99.1%,当年回收率为98.6%。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管理制度。海宁市是1982年建立支农周转金的,当时只有几十万元基金,主要投放农村种养业。为加强管理,市财政局于1984年制订了《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支农周转金的性质、发放原则、扶持对象、借款期限、借款手续及审批权限、合同填写要求和财务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1987年又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补充,规定支农周转金由市财政局农财股统一管理,借款指标下达到所,由所负责发放,对支农周转金实行两级管理。该市财政局还于1989年下达了《加强支农周转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支农周转金的投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同时要严格借款手续,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把好资金发放关,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借款及时回收。由于加强了制度建设,使支农周转金管理有章可循,为借款及时回收奠定了基础。
二、发放与回收挂钩。由于支农周转金扶持的项目一般具有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等特点。在资金发放中或多或少会发生借款到期不还的情况,加之个别借款对象认为财政资金费率低,能拖则拖。有鉴于此,海宁市财政局为严格财政信用,规定一户不还,全乡(镇)不借,凡有欠款的乡镇一般不再借款,而对信誉好的乡镇则优先考虑。此举增强了有关企业和乡镇的还款紧迫感,促使他们千方百计按期还款。
三、建立支农周转金工作考评制度。1989年以来,每年对全市7个财税所的支农周转金工作采取记分形式进行考评。其中:回收率30分、资金周转率15分、经济效益(新增税利)20分、帐目和执行制度10分、报表20分、总结材料5分。成绩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这一办法较好地调动了各所及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解开死结,盘活资金。海宁市财政局采取了以下几种办法。①乡镇政府协调还款。如某乡有一笔欠款,由乡政府出面找一家效益较好的企业代还。②利息差还款。即财政借给有欠款乡的扶持项目资金,要收取与银行利率相同的占用费,占用费率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用来归还欠款单位的欠款。③采取欠款单位还一点,担保单位还一点,其他途径还一点的办法,逐步还清欠款。④建立借(贷)款风险基金。乡镇企业按产值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借(贷)款风险基金,由乡镇工办集中存入银行,平时参与周转,一旦企业发生还款困难,则由风险基金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