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税收是依法征收的小额、零星税收,主要包括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乡镇企业奖金税和农村集贸市场、村办企业或联户办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等,具有税源零星分散,数额小,点多面广,时间性强,流动性大,纳税对象不固定,征收难度大,容易流失等特点。它对全国宏观经济影响小,但在县、乡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与乡镇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近些年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零散税收税源越来越丰富,已成为县、乡财政增加收入不可忽视的潜在财力。在乡镇财政实行包干后,乡镇政府更加重视农村零散税收的征管。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江西省从1989年起就把11个农村零散税种划为地方税收,以1988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超收的全部留给县、市,以调动地方加强征管,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然而,由于基层税务所是按经济区划设置,一个税务所一般负责几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力量不足,农村税收跑、冒、滴、漏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西省有些县、乡对农村零散税收的征管进行大胆探索,以不同形式对零散税收实行代征。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经过县、市政府决定,由税务机关正式委托财政所代征的,如余干县的洪家咀等20个乡镇、靖安县的双溪镇、新余市的渝水区所属乡镇;二是未正式办理委托代征手续,而是由基层税务所委托财政所干部代征的;三是属于协税性质,只催款,不开票,或者只是配合税务干部进行清理检查税收,这样做的较为普遍,其中搞得好的有万安、上饶等县。
财政所代征农村零散税收的具体做法是:
确定代征范围。财政所代征农村税收的范围为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农村集贸市场、村组办企业或联户办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税收等。
明确税收计划和税收结算、划解程序。县税务局将年度工商税收计划分解落实到乡,在报送上级税务部门的同时,抄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代征税款按国家预算科目、分款定期、及时地向税务部门划解税款。税务所按国家预算科目,分乡、分款、定期、及时地向乡镇财政所提供税收收入数字。
严格执行票证管理和税款结报制度。代征税收一律使用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完税证。不得使用白条和其他凭证收税,不得自行转托其他人员代征税款。乡镇财政所向税务部门领取的税票,固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健全税收票证领、销、存、审制度。代征的税款按税法规定和国库管理规定,限期限额及时足额报解入库,不得侵吞、积压和挪用。
加强代征人员的管理。从事代征工作的乡镇财政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由承担代征工作的财政所推荐,报县税务局发给《代征员证》供执行任务时佩带。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对代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承担其业务培训和辅导检查工作。
江西省一些乡镇财政所实行代征农村零散税收,时间虽短,但成效显著:
1.理顺了基层财税关系。实行代征后,乡镇财政收入预算与税务部门的税收计划得到衔接,基层财政能够参与财政包干范围内税收的征管,这就使乡镇政府的财权、事权与税收的征收管理更紧密地结合,从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去年5月份,余干县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乡镇财政所代征部分农村零散税收后,各乡镇党政领导视收税为己任,有17个乡积极要求全部代征,有3个乡实行部分代征,代征税款的比重占全县农村零散税收的一半,短短的几个月,就取得了显著效果。到去年11月份,20个乡镇的农村工商税收完成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0万元(其中生猪产品税50万元,集贸零星税收40万元,其他农村税收30万元),增长31%。余干县是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的财政穷县,近些年来财政连年赤字,是1990年全省仅有的三个赤字县之一,1991年实行农村零散税收代征后,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县比上年增收410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为江西全省消灭财政赤字县作出了贡献。
2.加强了税收征管力量。一是地方党政领导更加重视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真正把税收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南昌市西湖区个体工商户偷漏税收现象严重。1989年,该区党委、政府充分调动街办、居民委员会的积极性,试建街道财政,狠抓征管,严堵漏洞,当年全区个体工商户税收达到822.5万元,比1988年增收361.8万元,增长78.5%。二是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作征税。万安县针对农村零散税收分布广,税源不易掌握的特点,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及时通报情况,提供税源信息,紧密协作,积极催缴税款等措施,1991年全县协助税务部门共征收查补税款130多万元,占该县财政当年增收的86%。三是壮大了征管队伍,缓解了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余干县有34个乡、镇、场,由6个所、2个分局76名税务人员管理,1个所管4个乡镇,每个乡镇平均只有2名税务人员。该县石口税务所共9名税务干部,分管4个乡镇,其中的东唐乡有3700多户,1.6万人口,只有1名税务专管员。税务征管力量严重不足,造成税收大量流失的现象。实行代征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除增加7名代征员外,乡里的40名在职干部和100多名村、组干部都在需要时协助征税,大大加强了征收力量。
3.增加了财政收入。由于理顺了关系,加强了征管力量,形成了各方协调抓收入的合力,税收收入显著增长。靖安县双溪镇1987年的私人建房建筑营业税和个体运输车辆营运税只征收2万元,近80%的税收流失掉了。1988年起,镇财政所对建筑营业税和车辆营运税实行代征,建立纳税档案,加强征管,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当年该镇两税征收入库14.5万元,是1987年的7倍多;1989年达到15.5万元,又增长27.96%。
4.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财政体制。实行代征前,乡镇财政作为一级政府的财政,只管支出,不管收税(指工商税);实行代征后,乡镇财政直接组织包干范围内的大部分收入,完善了财政职能,促进了乡镇财政的建设。
此外,财政所代征零散税收还有利于实行征、管、查分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