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湖北省宜城县政府作出规定,在县直企业实行《企业收费摊派罚款登记手册》。
规定指出:对企业的各种收费都必须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收费票证;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是向企业收费、集资、摊派、罚款以及要求企业捐款、捐物、借款和强买强卖等,都应如实填入《企业收费摊派罚款登记手册》;各企业单位对乱收费、摊派、集资、罚款的,应抵制交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否则,要追究企业单位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县政府成立了由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县通报。
(宜城县财政局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