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地探索文化事业单位创收规律,把对以文补文活动的管理作为文化事业财务改革的一个重点,抓管理,促创收,积极为文化事业单位培植补文财源,使我省以文补文活动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至1990年全省县以上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毛收入达到15400万元,纯收入5227万元。其中1990年收入5735万元,纯收入2125万元,比1987年净增1380万元,增长208%,比1989年增长10.3%,占当年全省文化事业费支出的29%。我省以文补文活动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协调发展的势头,除了文化部门,自身的努力之外,是与各级财政部门为文化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狠抓管理分不开的。
一、多方筹集资金,完善服务设施,注重投入效益,培植创收后劲
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文化设施,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以文补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流动资金。
1.集中资金,扶持“两馆”建设,为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自我发展的物质条件。“七五”期间,我省集中财力,重点抓了县、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的建设。全省共投5000余万元,其中地市以下各级财政安排3000余万元(省级安排1500万元),新建扩建图书馆97个,文化馆129个,新...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地探索文化事业单位创收规律,把对以文补文活动的管理作为文化事业财务改革的一个重点,抓管理,促创收,积极为文化事业单位培植补文财源,使我省以文补文活动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至1990年全省县以上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毛收入达到15400万元,纯收入5227万元。其中1990年收入5735万元,纯收入2125万元,比1987年净增1380万元,增长208%,比1989年增长10.3%,占当年全省文化事业费支出的29%。我省以文补文活动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协调发展的势头,除了文化部门,自身的努力之外,是与各级财政部门为文化单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狠抓管理分不开的。
一、多方筹集资金,完善服务设施,注重投入效益,培植创收后劲
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文化设施,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以文补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流动资金。
1.集中资金,扶持“两馆”建设,为文化事业单位提供自我发展的物质条件。“七五”期间,我省集中财力,重点抓了县、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的建设。全省共投5000余万元,其中地市以下各级财政安排3000余万元(省级安排1500万元),新建扩建图书馆97个,文化馆129个,新增总面积达175900平方米。这些设施的增加,为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图书馆、文化馆建成后,先后增开补文网点1000余个,服务项目50余种。1990年“两馆”以文补文纯收入达748万元,相当于国拨经费的43%,其中414万元用于弥补事业费不足,占纯收入的55.3%。
2.选好项目,注重效益,为文化事业单位开辟补文财源。我们始终把经营服务项目的选择作为管理的重点,纳入补文财源建设的统一规划,并与文化部门联合规定,凡要开办较大的新项目,必须经财政和文化部门两家联合考察论证。能否开办项目,要看单位的主业是否搞好了,项目是否有优势,具不具备经营条件,是不是主业的延伸。符合要求的优先安排周转金。目前,全省2338个机构开办的近2000个以文补文网点中,系主业延伸的网点达90%。在投资效益上,我们注重发挥整体优势和整体效益。对创收门路较少的单位,努力为他们提供条件,进行重点扶持。1986年我们预测到复印机服务项目经济效益潜力很大,如果在图书馆开设这一业务,不仅可以为读者提供方便,还能得到可观的收入,于是决定拨出专款,由省文化厅购置了80多台复印机,统一下发到各地县图书馆,为图书馆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提供了条件。据调查,利用复印机开展的补文活动可使每个图书馆年均获得纯收入1万元以上。
二、改革分配形式,强化宏观调控,制定扶持措施,严格收入管理
在创收政策上,对以文补文活动加以规范引导、鼓励、提供宽松环境,既是我们抓以文补文活动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强化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1989年8月,我们会同省文化厅、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对以文补文活动的宗旨、范围、项目报批程序、成本(费用)管理、收入分配管理,以及以文补文周转金基金的筹集使用及回收等,都作了原则规定,使我省以文补文活动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为文化事业单位补文财源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预算分配方式及收入分配政策上力求合理,以调动文化单位创收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文化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办法进行了积极大胆地改革。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对没有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基数、分档定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二是对有稳定收入的部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预算指标不减,改变投向结构,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三是对部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试行“基数与任务挂钩,全额供给改差额补助”;四是对部分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基数、集中拨款、发展项目、限期自给”;五是对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核定收入基数、定比上交”。同时,我们对以文补文收入的分配也作了明确规定:(1)单位有偿服务取得的纯收入,纳入低支收入弥补事业费不足和用于事业发展部分不得低于60%,其余由单位建立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2)经营网点的纯收入上交主办单位纳入抵支收入计划的部分不得低于40%,其余由经营网点建立三项基金(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3)企业化管理的文化单位,纯收入55%上交财政,财政再返回文化主管部门纳入预算管理;(4)文化主管部门集中的纯收入,40%用于弥补事业费不足和事业发展,60%用于建立以文补文周转金基金。
此外,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以文补文项目适当照顾。近几年,我们在税收政策上照顾以文补文活动,并与省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经营活动所得的纯收入,凡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抵顶事业费的部分都应视同国拨经费管理,暂免征所得税”。
三、加强财务管理,改进核算办法,重视计划控制
以文补文活动范围广,内容繁杂,开办初期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在财务管理上无章可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以文补文活动稳定、健康的发展。近几年来,我们针对上述问题,围绕如何加强以文补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一是制定以文补文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办法。1989年,我们会同省文化厅在对各级以文补文活动的财务管理进行广泛调查后制定颁发了《湖北省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经营活动(非独立核算部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和《湖北省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单位会计制度》,于1990年1月在全省实施。这些制度的颁布,为我省加强以文补文财务管理打下了基础,使其财务核算工作步入了正轨,同时,对提高以文补文的经济效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施的当年,全省以文补文毛收入比上年净减452万元,下降7%,而纯收入却净增191万元,增长16%。二是加强收入计划管理,增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能力。我省各级财政和文化部门基本上做到每年年初对各单位核定收入计划。一般的作法是:总收入的50%以上纳入单位抵支收入,余下部分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对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的核定,从严控制。由于加强计划管理,明确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充分地调动了单位创收的积极性,1990年我厅下达的省直文化单位收入计划为499万元,全年实际完成579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16%,比上年增长了43%,是省直文化单位以文补文活动开展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