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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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我国开展控购工作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能不能请您对这个历史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徐树勋:从事控购工作,我还是个新兵,过去的历史没有亲身经历过。但我从事控购工作以后,比较系统地阅读了有关的历史文件资料,一些老同志也向我介绍过历史情况。现在我按个人的理解,概略地谈些看法。建国以来,我国的控购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0年至1965年,控购工作正式摆上经济管理的议事日程。从新中国建立到1960年以前的这一段时期,控购工作的一些内容已经在国家财政经济管理工作中反映了出来,只是国家没有明确提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这个概念,也未成立职能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管理。1960年,党中央鉴于三年“大跃进”的错误,加之严重自然灾害以及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给国家财政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同时在“大跃进”期间由于不适当地下放权限,削弱了中央宏观管理,社会集团消费急剧膨胀,于8月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问题。我们常说控购工作从六十年代初开始,也就是以此为根据的。这一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
记者:我国开展控购工作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能不能请您对这个历史过程作一简要回顾?
徐树勋:从事控购工作,我还是个新兵,过去的历史没有亲身经历过。但我从事控购工作以后,比较系统地阅读了有关的历史文件资料,一些老同志也向我介绍过历史情况。现在我按个人的理解,概略地谈些看法。建国以来,我国的控购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0年至1965年,控购工作正式摆上经济管理的议事日程。从新中国建立到1960年以前的这一段时期,控购工作的一些内容已经在国家财政经济管理工作中反映了出来,只是国家没有明确提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这个概念,也未成立职能机构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管理。1960年,党中央鉴于三年“大跃进”的错误,加之严重自然灾害以及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给国家财政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情况,同时在“大跃进”期间由于不适当地下放权限,削弱了中央宏观管理,社会集团消费急剧膨胀,于8月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问题。我们常说控购工作从六十年代初开始,也就是以此为根据的。这一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央和国务院几乎每年都要发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的指示、规定。控购工作的许多办法、措施,也是在这一阶段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文件规定中提出来的,如规定集团购买力压缩指标,限制购买一些非生产性的设备用品,严格集团购买消费品的审批制度,从资金上进行控制,实行定额管理、凭证购买等。这一切都为后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控购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1966年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控购工作濒于停顿,集团消费基本失控。这十年,刚刚建立起来的一套控购工作管理办法,被斥之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很难行使正常管理。1970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虽然又陆续发出通知,重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办法,对控制集团非生产性消费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这一阶段,由于基本上放松了控购管理,使集团消费增长速度一直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这一时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5.22%,居民消费年平均增长5.48%,而社会集团消费年平均增长达8.73%。
第三阶段:1977年至1987年,控购工作重新得到重视,恢复和加强了管理。1979年4月党中央制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控购工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在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上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控购工作管理机构。1977年1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共同拟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县以上各级要根据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构,由各级计划、财政、商业、供销社、物资、银行、统计等部门抽调在职干部共同组成,负责控购工作的组织管理。1979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应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责成以各级财贸办公室为主,由计委、财政、银行、商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组成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职干部,建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1980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1980)110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第三次全国控购工作座谈会的报告,明确指出,控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特殊意义,同意“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各级都要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并设置固定的常设机构,确定必要的编制人数,担负繁重的日常工作。
2.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控购工作管理办法。1977年1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包括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并从1978年1月起试行。1978年12月,又建立、健全了按买方口径统计集团购买力支出的报表统计制度。1980年又根据实践经验和各方面的意见相继修订了《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此后,全国控办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又规定了不少具体管理办法,如专控商品审批办法、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记帐的要求等。
3.突出强调了几个问题。一是继续实行指标控制。每年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市场供求状况、集团单位消费趋势和上年实际支出情况,从上而下下达控制指标,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进行总量控制。二是对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严格审批制度。这是对集团单位消费直接的、重点的控制。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控制手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从1985年开始,每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都把查处违控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控购机关还经常组织专门检查或联审互查。对查出的违控案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
第四阶段:1988年至今,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时期,控购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规,管理显著加强。1988年1月,中共中央1号文件把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作为全年经济工作三大任务之一。1988年10月,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专门下发了《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强调加强领导,规定压缩指标,扩大管理范围,特别强调对违控行为要作严肃处理。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继续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控制专控和非专控商品的购买。”1990年3月,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社会集团消费,要继续进行控制,”强调国家下达的控购指标不得突破,对专控商品的审批,不能放松。同年国家编委专门下达了地方各级控购机关人员配备数额,充实了各级控购管理机关的力量。这一切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控购工作的重视,把控购工作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这一阶段,是三十多年来控购管理工作最好的发展阶段。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各方面控购意识增强了。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加强了对控购工作的领导,不仅成立了领导小组,还分工政府一位领导同志主管控购工作。各级财政、税务、审计、公安、交通等部门都积极支持、配合控购工作。社会集团单位经过宣传、解释逐步增强了控购意识,违纪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2.控购管理机构有了很大的加强,人员配备逐步充实。省一级控办一般都配备了7至10人,地一级控办一般都配备了4至7人,许多县也单设了控购机构,没有单设机构的也配备了专人。从上而下建立了一套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证了控购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章制度和业务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和加强。如通过对生产与非生产界限的划分与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控购工作的范围;控购指标管理不断改进;专控商品的申报和审批已步入正规;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会计核算正进行试点;不少地区控购管理机构开始建立微机储存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控购立法工作正在积极准备,等等。
记者:徐主任,上面您回顾了我国控购工作三十多年的历史,对这三十多年,您有何评价?
徐树勋:我上面的回顾可能不够完整和准确,如何来评价这三十多年的工作,我不敢当。但我认为,从我国三十多年控购工作的实践,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在我国对社会集团消费进行控制,决不是单纯的行政意志,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我国国情的客观必然要求;第二,我国控购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这中间虽有曲折,但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加强、不断前进的;第三,三十多年来控购工作有过失误,特别是控购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客观要求,但在各个时期,控购工作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成绩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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