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八五”计划开了个好头,整个经济形势继续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为巩固和发展好的形势,党中央及时决策,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在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和继续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要把集中力量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益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上。这既是今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八五”计划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也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所应遵循的方向和服务重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这一方针,积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事关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不高,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综合采取措施,在依靠企业眼睛向内,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同时,为之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是完全必要的。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对此已作出总体部署,确定了改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大大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同时,在一段时间内也将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造成财政减收增支,给本来严峻的财政形势又增添了一重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辨证地对待这一问题,要看到,大中型企业搞好了,整个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将为财政提供稳固雄厚的财源。因之,要着眼全局,放眼长远,善于从政治上和总体上观察、处理问题,合理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政策。
国家通过给大中型企业适当提高折旧基金、增加新产品开发基金和技术改造投入、继续补充流动资金、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以及逐步取消折旧基金征收“两金”等措施,每年将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增加相当可观的留用资金。这在目前各级财政都很困难、企业消化能力也比较弱的条件下是尽了很大努力的。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局利益为重,认真执行中央的统一政策,不要各自为政,开新的政策口子,以保证国家政策的统一。为使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圆满到位,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这些政策措施的重大意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全面落实。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下功夫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保证按规定专款专用,注重效果。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选定要科学合理,要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预测市场前景,避免重复浪费。要珍惜使用有限的生产、技改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和转为消费资金的现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政策落实、用好资金,给企业以具体的帮助和指导,认真做好监督与服务工作。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效益,是一项艰巨而扎实的工作。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过多依靠改变外部条件来增强企业活力,既不现实,也难以奏效。为此,不少企业和主管部门都在进一步研究探讨这个问题,对增强企业活力,转变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观点日渐形成共识。财政部门要继续帮助大中型企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各项基础工作,探索和完善富有活力的经营管理机制上来。要帮助企业整顿财务和劳动秩序,严格经济核算,搞好内部分配,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狠抓扭亏增盈,克服“以包代管”现象,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练好增强自身活力的内功。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主意,想办法,切实帮助研究解决生产、经营、流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结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总结推广增强企业活力的好经验、好做法。当前特别要帮助企业做好限产压库工作,减少产成品资金占用,促使企业产销衔接,正常运转。总之,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在帮助企业挖潜力增活力上狠下功夫,因地制宜,大力促进。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使之充满活力并长期保持下去,根本途径是要按照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理顺宏观经济关系。除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逐步推进价格改革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分配机制,尽量减少“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措施,使国家和企业都有稳定的、规范的财力来源,为企业建立有活力、有自我约束能力的经营机制创造条件。理顺二者的关系,应通过改进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过渡到“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途径来实现。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一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测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制定出新的试点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这个办法,加快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要巩固原有税利分流试点,选好新的试点。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完善试点方案,使税利分流在理论上和可行性方面日臻成熟,以收到搞好大中型企业和财税改革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